
在商业活动中,定作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商家收款后跑路的情况,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收集难题,给当事人维权带来极大挑战。龚傲冬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多年,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方法。
案件背景与委托
20XX年X月XX日,原告黄X与被告高技术开XX某全定制店签订《专卖店销售合同》,原告分多次支付款项共计152405元。然而,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20XX年X月店铺关闭,经营者失联。原告在报警后,高X表示无力经营且无法还款,随后委托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核心争议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退款,以及品牌方是否应承担补充责任。龚傲冬律师围绕这些关键点展开诉讼。被告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店铺搬离,经营者明确表示无法继续经营,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证据收集与固定
龚傲冬律师全面固定证据链,收集并整理了合同、收据、刷卡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店铺腾空照片、报警记录等。这些证据证明了被告违约及原告付款事实,为法院全额支持返还款项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擅长证据搜集、整理、质证,深挖案件细节与证据链条,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这一优势。
诉讼策略与主张
依据《民法典》第XXX条,龚傲冬律师以被告迟延履行且明确表示无法履行为由,成功主张解除合同并全额返还款项,避免了陷入“继续履行”或“折价赔偿”的不利局面。同时,他还争取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弥补了原告资金占用的实际损失。对于品牌方补充责任的诉请,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但龚傲冬律师将该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有利于查实并争取更广泛的追偿渠道,法院的驳回理由也为原告后续若发现新证据另行主张指明了方向。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高合生雅居定制店向原告支付152405元及自20XX年X月X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对品牌方的诉讼请求。龚傲冬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在商家跑路、经营者失联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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