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律师登场:张书雯的执业背景与专长
张书雯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秉持着服务当事人的宗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缘起:劳动者宋X的维权之路
2023年X月X日,宋X入职天津某科技公司担任生产主管,双方约定月工资7000元,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六天。宋X称实际工作时长远超法定标准,存在大量延时及休息日加班。2024年X月XX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宋X认为公司系违法辞退,遂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等多项费用。
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满意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但部分支持宋X诉请。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宋X委托张书雯律师代理二审。
二审改判:律师精准维权扭转局面
二审法院围绕核心争议作出改判。在违法解除认定方面,宋X提交的《离职申请表》中“辞退”选项由公司厂长签字确认,公司主张系宋X自行离职但未能举证,二审维持违法解除认定。在工资基数认定上,一审计算日工资有误,二审纠正,认定宋X月工资7000元应包含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亦属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上调。
以纠正后的日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延时加班费及休息日加班费,延时加班费由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由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赔偿金以劳动者应得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为基数,重新核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466.9元,赔偿金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
律师价值:精准把控关键法律问题
本案中,张书雯律师在二审阶段准确把握劳动争议中“应得工资”的认定标准,成功推动法院将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纳入工资基数,显著提升了加班费与赔偿金的计算基础。针对一审在日工资计算方式上的偏差,律师通过充分论证标准工时制下的计薪规则,促使二审予以纠正,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增加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关键法律问题的精准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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