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罪了法院会多判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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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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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现在犯罪的分子越来越多,国家也对此做出了很多的法律规定,来处罪这些犯罪的人员,让他们得到自己该有的处罚,那么如果认罪了法院会多判吗?如果认罪的态度良好的话,法院肯定是不会多判的,而且有可能考虑到很多种因素会给你减刑的,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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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犯罪的分子越来越多,国家也对此做出了很多的法律规定,来处罪这些犯罪的人员,让他们得到自己该有的处罚,那么如果认罪了法院会多判吗?如果认罪的态度良好的话,法院肯定是不会多判的,而且有可能考虑到很多种因素会给你减刑的,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初犯,认罪良好可以酌定减少基准刑,但每个案件必须结合性质,情节,综合分析,光初犯,认罪良好,没法分析的。

认罪属于“坦白“,用诉讼法上的话说属于”认罪态度良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自首和坦白是两个概念。成立自首的要件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是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这些需要你的辩护律师或者你自己在庭上提出,当然你不提法官也会予以考虑。但都属于自由裁量的范围,当然原则上会少判。

案子到了法院,认罪态度会不会影响量刑

”这两个条文规定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性质、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依法认定自首、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司法部、坦白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知道,律师一般都会引用上述三条规定来为被告人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于当庭认罪自愿认罪的,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只要是被告人认罪的。故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这三个条文并不是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个别法官对此引用的随意性比较明显,法院会考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罪行的轻重

法院提出只有我认罪后才给我判缓刑,有什么依据?

法院这种行为有两种可能,第一种,你认罪,我给你判缓刑,案子尽早了结比较省事。第二种,你承认罪行,然后法院给你判有期徒刑。现在不排除这个可能,所以你自己要想清楚,如果你不想记录上有过犯罪行为,就让律师继续做无罪辩护。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意思就是你承认构成犯罪,但法院给你判缓刑,如果认为你表现良好,就不需要执行刑罚。法院应该是想尽快结案,但你接不接受要看你自己。如果你只是不想坐牢,那么可以接受,如果你不想承认自己有过犯罪罪行,那就让律师继续给你做无罪辩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认罪对于一个犯罪人员来说是必须要进行承担的,如果做错了事,就必须要有勇气去承认,不能知法犯法,拒不认罪,因此,对于如果认罪了法院会多判吗?就要看当时的案件是怎么样的,如果是初犯,态度良好,会有减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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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起算的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条所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点应为事故伤害实际发生之日,而不仅仅是事故发生之日。从该条文的行文和立法本意看,着重点应在伤害事实的发生时间,而不是简单的事故发生时间。
受伤害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实际伤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往往不一致,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一般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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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性质是“申请时效”,而非“除斥期间”。
有的学者认为,该申请时限是“除斥期间”,理由是期间的起算点是“发生之日”,而不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另外也没有规定申请期间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这些都符合除斥期间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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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7的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该条旨在促使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认定,但在另一方面说明了即使超过时间,劳动者并未丧失实体权利。另外,该条款还规定了,在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以上两点,都不符合“除斥期间”的理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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