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受到行政处罚的人们,他们可能会有一些回证来送达,那么这个人可能就会有一个疑问,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能够知道,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是不被送达回证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内容描述。
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必送达回证,因为该告知书下面有签收人的签字,但是行政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所以我们在看过本篇文章之后,就能够对于行政处罚的一些相关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平时也应该要多了解我们国家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内容,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是拥护国家法律和拥护国家政府的一种表现之一,同时也是对于我们在遇到一些类似于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等相关问题的时候,就能自己有一定的答案。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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