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肯定有发生过很多的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事情,劳动合同是一个合同,有的时候签订不当往往会有一定的争议问题。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中就有仲裁和诉讼时效,这是我们国家为了应对发生的问题规定的。那么仲裁和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呢?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纠纷诉讼,是指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骊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对劳动纠纷案件的最终处理。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通过仲裁方式汉有解决的劳动争议,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审理解决。
二、劳动纠纷诉讼的特征
劳动纠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但其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纠纷诉讼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劳动纠纷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不具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身份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成为劳动纠纷的当事人。
(2)劳动纠纷诉讼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前提。劳动纠纷的争议标的,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纠纷当事人没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争议诉讼的权利,只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才可以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3)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纠纷诉讼解决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由于权利义务发生争执而引起的争议,其诉讼标的是单一的劳动权,而不涉及其他权利,如财产权等。
(4)劳动纠纷诉讼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劳动纠纷当事人对仲裁裁定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提起诉讼期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对于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与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诉讼时效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仲裁法当中的,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是属于一个包含于被包含的事情。我们国家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说明的也是非常的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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