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与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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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身边肯定有发生过很多的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事情,劳动合同是一个合同,有的时候签订不当往往会有一定的争议问题。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中就有仲裁和诉讼时效,这是我们国家为了应对发生的问题规定的。那么仲裁和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呢?
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与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我们身边肯定有发生过很多的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事情,劳动合同是一个合同,有的时候签订不当往往会有一定的争议问题。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中就有仲裁和诉讼时效,这是我们国家为了应对发生的问题规定的。那么仲裁和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呢?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劳动纠纷诉讼的定义

劳动纠纷诉讼,是指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骊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对劳动纠纷案件的最终处理。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通过仲裁方式汉有解决的劳动争议,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审理解决。

二、劳动纠纷诉讼的特征

劳动纠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但其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纠纷诉讼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劳动纠纷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不具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身份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成为劳动纠纷的当事人。

(2)劳动纠纷诉讼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前提。劳动纠纷的争议标的,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纠纷当事人没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争议诉讼的权利,只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才可以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3)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纠纷诉讼解决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由于权利义务发生争执而引起的争议,其诉讼标的是单一的劳动权,而不涉及其他权利,如财产权等。

(4)劳动纠纷诉讼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劳动纠纷当事人对仲裁裁定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提起诉讼期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对于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与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诉讼时效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仲裁法当中的,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是属于一个包含于被包含的事情。我们国家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说明的也是非常的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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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2、设立依据不同。3、立案条件不同。3、立案条件不同。4、适用法律不同。5、仲裁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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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的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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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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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的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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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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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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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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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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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不一致,对争议事实存在分歧和误解等,通过宣传法制、说服教育,疏导协商,争议事项大都是可以解决好的。同时,调解还具有简便、灵活、易行、迅速的特点以及缓和、改善双方矛盾的作用。贯彻调解原则,应注意防止强行调解和久调不决的做法。强行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久调不决则违背了及时、迅速的原则。
2、及时、迅速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尽快地解决争议。贯彻这一原则,是由劳动争议的特点所决定。劳动争议与企业的生产和职工的生活密切相关,久拖不决势必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因此,劳动法明确了“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的要求。
3、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回避情节的,可能裁决不公,都可以申请更换他人,以保证仲裁公正顺利进行。是否采取回避措施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单数组成,仲裁庭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均为多数人组成,难免意见有分歧,而仲裁委员会成员、仲裁员均有平等的表决权,为保证裁决不因少数成员意见的不一而难以作出,故以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多数即可做出裁决。《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决定。
5、一次裁决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即行终结的法律制度。这是针对过去曾实行两次裁决所存在的弊端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得再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第二次仲裁,只能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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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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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迅速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尽快地解决争议。贯彻这一原则,是由劳动争议的特点所决定。劳动争议与企业的生产和职工的生活密切相关,久拖不决势必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因此,劳动法明确了“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的要求。
3、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回避情节的,可能裁决不公,都可以申请更换他人,以保证仲裁公正顺利进行。是否采取回避措施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单数组成,仲裁庭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均为多数人组成,难免意见有分歧,而仲裁委员会成员、仲裁员均有平等的表决权,为保证裁决不因少数成员意见的不一而难以作出,故以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多数即可做出裁决。《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决定。
5、一次裁决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即行终结的法律制度。这是针对过去曾实行两次裁决所存在的弊端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得再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第二次仲裁,只能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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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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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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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特点
1、审理时限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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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任审判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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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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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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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应裁定中止诉讼。以下理由:仲裁裁决在劳动者的期限内或后,其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诉与不诉的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裁决生效,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不利,可以继续提讼。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的,仲裁裁决是暂不发生效力,而非永久丧失效力。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撤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法释〔2000〕18号)规定,原仲裁裁决自人民准予撤诉的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是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对劳动者是否生效,取决于劳动者是否提讼。劳动者收到裁决书后,要求对方履行、向申请执行或在规定的诉讼期间未、后又撤诉的,可视为劳动者放弃诉权,裁决书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劳动者的期限内和劳动者后,仲裁裁决的效力处于中止状态,进一步说,仲裁裁决的执行力中止。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劳动争议诉讼是并行审理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诉讼标的是生效的仲裁裁决是否应当撤销。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实体上的劳动法律关系,二者的诉讼标的不同,理论上可以并行审理。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看,劳动者的期间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间存在部分重叠,没有先后之分,说明立法也采取了上下两级的并行审理制。实践中,容易发生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劳动争议诉讼相竞合的情形。  3.在劳动者已经的情况下,继续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存在法理障碍,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劳动者提讼后,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使生效的仲裁裁决的效力暂不发生,导致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失去审理对象。二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仲裁前的情况。劳动者坚持诉讼的,基层应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实体裁判。虽然判决内容不评判仲裁裁决的效力,但事实上仲裁裁决是永不生效。如果中级也继续审理申请撤销仲裁案件,将根据仲裁裁决有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作出两种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申请请求或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即使裁定驳回原告的申请请求,仲裁裁决因劳动者的仍不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仍需通过劳动争议案件确认。可见,无论中级作出何种裁定,均无任何诉讼效益,徒增中级的负担和当事人的讼累。因劳动者导致仲裁裁决是暂不发生效力,并非丧失效力,中级裁定终结诉讼没有依据,劳动者撤回诉讼的,仲裁裁决效力恢复,裁定终结诉讼必然损害用人单位的救济权。  综上,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已经,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受理后应裁定中止审理。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撤回诉讼的,中级恢复审理;劳动争议案作出实体判决的,中级裁定终结撤销程序。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同事上周被老板辞退了,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与上诉讼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上诉人:周,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农民,山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一、根据现有证据,本案有关犯罪主体的证据还无法得出唯一性的结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参与作案的证据只有其他一些所谓的同案犯在询问笔录中对绰号为“长毛”的描述,但这些人的描述是不一致的,李的描述是“长毛是衢州人,身高175CM左右,中等身材”,王的描述是“身高165CM,身材偏瘦”,吴的描述是“身高165CM,身材有点胖”,钱的描述是“175CM左右,中等身材”。而身高1.65米的人和1.75米的人区别很大,做出判断并不难,同样对身材胖、瘦,做出判断也是很容易的,但几名所谓的同案犯的描述却是相互矛盾,根据他们的证词,无法得出唯一性的结论,即他们描述的是同一个人。尽管上诉人绰号也叫“长毛”,但衢州地区绰号叫“长毛”的并非只有上诉人一个人,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原判认定上诉人作案的证据还有李等人的辨认笔录,上诉人认为这些辩护笔录不具备客观性,李的辨认时间花了23分钟,从2011年1月19日9时15分至9时38分,根据他们的证词,他们整天和上诉人混在一起参与盗窃,彼此应该是非常熟悉的,几秒钟之内就应该能辨认出来,需要这么长时间吗?同样,钱、王、吴也都花了15钟的时间才辨认出整天混在一起的伙伴,而且他们的辨认时间都是15分钟,也与常理不符。人的认知能力、反应能力是有区别的,对一样事物的判断绝不可能用同样的时间,从公安机关提供的辨认照片来看,也存在瑕疵,其他人都留着长头发,只有上诉人是留着短头发,而且一看是剃了光头以后才长出来的,这也使辨认人很容易根据这一特征来推断出公安机关叫他们辨认的对象,钱、王、吴三人的辨认地点都是在派出所,由于场地限制,也存在三名辩认人相互通气、相互影响的可能性,而派出所给三人提供的辨认人照片列表,上诉人全部都是排在第一号,所有上述瑕疵,上诉人有理
2 由对辨认笔录的客观性存在合理怀疑。由于本案上诉人否认参与作案,构成对公诉人证据证明力的抵销,那就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由于无法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和可能性,则上述两组证据还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上就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与上诉讼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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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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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一)受案范围不同。诉讼的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即任何纠纷通过其它手段无法解决的,均可诉诸;仲裁则不然,其范围仅限于民商事纠纷。
(二)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当事人的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管辖;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诉讼只能向法定有管辖权的,无权选择其他。
(三)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由当事人约定,既可以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也可以约定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还可以约定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程序灵活,一裁终局;诉讼只能由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两审终审;
(四)开庭审理原则不同。仲裁开庭审理是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这样更能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诉讼则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外,均公开审理;
(五)裁判根据不同。仲裁是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则可按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的约定,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等作出,甚至可以在裁决中不说明理由。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相对比较严格。
企业劳动争议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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