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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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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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管是任何的工作岗位,在刚开始的这段期间其实对新职工来说都是比较煎熬的,作为公司的新人有些就可能是比较难以适应这种孤独感,所以连试用期都觉得坚持不下来就想要离职了。如果真的决定了的话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在试用期之内辞职并不是说签了劳动合同就有约束了,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一下就可以离职。
在我国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不管是任何的工作岗位,在刚开始的这段期间其实对新职工来说都是比较煎熬的,作为公司的新人有些就可能是比较难以适应这种孤独感,所以连试用期都觉得坚持不下来就想要离职了。如果真的决定了的话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在试用期之内辞职并不是说签了劳动合同就有约束了,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一下就可以离职。

一、在我国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具体辞职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

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

3、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

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5、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所谓试用期就是相互适应、了解的一个过程,并且在试用期之内认为不合适就离职的话,其实也不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任何的违约赔偿,对于工作始终都不能让自己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要不然就咬牙坚持,要不然发现了不合适就马上和公司说清楚,总之就是告诉大家,签了合同但在试用期之内辞职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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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国企试用期被辞退概率还是有的。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具体规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时对相应职位的要求
2、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经培训、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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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签署劳动合同后怎么辞职
1、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方式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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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在试用期被辞退了,不知道有木有赔偿,想要问一下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规定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你的合同起期:
你刚才讲了你是6月来的公司,但是公司是八月份签订的合同,这样6、7月公司并没有跟你签订合同缴纳保险。如果你能找到任何证据证明你是6月入职的,那么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补缴6、7两个月的劳动保险。但是这方面的补偿你可能拿不到。
二、关于试用期:
如果你的合同期是三年的话,试用期6个月是合理的,也就是说你目前尚处于试用期之内,公司随时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问题在于你“不胜任”的理由是否全面。目前法律规定的是公司不能随便辞退试用期员工,即使试用期员工不合格,公司也需要拿出你不胜任工作的证据或公司规章制度或岗位说明书的条款,以说明你的确不胜任工作。所以如果你觉得你干的还不错,公司是故意不要你的话,你可以考虑这个突破点。
相比,第一个突破点比较好找,第二个突破点比较模糊。总之,公司在试用期期间不要你是没有成本的,无需支付任何额外支出。如果你去仲裁,以试用期不胜任理由不充分为由提请仲裁的话,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公司肯定会找到你不胜任的证据或证人的。如果你以对一个突破点——合同起期为理由的话,只要你提供证据,应该可以胜诉。但是因为公司在8月已经给你缴纳保险,所以6、7月不太好补保险,你可以要求协商把这两个月的保险以现金形式返给你。
但是需要提醒你的是,到仲裁是免费的,仲裁开庭审理也是免费的,但是如果请律师的话是收费的。如果你认为你对劳动法有一定了解、口才不错的话,你自己为自己申诉还不错。如果你觉得自己有所欠缺的话,那么建议你还是不要去了,因为两个月保险不太多,也没有多少钱,并且一般人事部的人都巧言善变、通晓法律,所以如果你不请律师的话,很容易被人事部的人涮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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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入职辞职有工资吗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可结清工资,但实际情况是好多单位不发工资。理论上应该结工资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会给员工发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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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辞退试用期职工,试用期被辞退有何补偿
[律师回复] 如何辞退试用期职工
关于如何辞退试用期员工,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被辞退有何补偿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是按上述法律条文可以要求赔偿金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在试用期间被通知不用来上班了,被解雇了,但是好像没有发工资给我的意思,想问一下试用期辞退工资结算吗
[律师回复]
1. 应当结算。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2.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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