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季文梅律师
季文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我国没有《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基准,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辞职等内容。
2024新《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有哪些内容?

相比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肯定是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而实践中也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时间。在这种环境下,我国专门制定了各种保护劳动者的法条来对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进行保障。下面,律图小编带来相关规定的全部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1、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10、11、14、82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可以要求两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劳动法仅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一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在老职工工作近十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即将其解雇,以规避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到该待遇。

劳动法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里,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别无选择。

3、试用期不再随便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19、20、83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22、23、25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种情况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了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另一种情况为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对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而言,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36、37、38条的规定,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5、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者离开企业有三个途径: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好聚好散,不伤和气;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30日后即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交接手续);三是只要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即: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处罚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以上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则所出台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48、87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两个选择权:一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别无选择,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仲裁、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8、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凭证转移档案和保险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劳动者损失主要指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费等。

9、劳动合同终止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给经济补偿金。

10、劳动者应得的钱可以及时拿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案件,因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后,除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外,用人单位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

实践中,要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话,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能让用人单位一而再再而三的来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维护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7.6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2024新《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有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6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3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5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6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6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内容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0w+浏览
我是一个刚刚就职的职场新人 马上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了 想问一下劳动者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应该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律师回复] 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第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这个协商和解程序虽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在实践中确是一个解决劳动纠纷的好途径。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加为三种(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解协议还赋予了法律效力。如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须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上述这些新规定对于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纠纷都是非常有利的。
第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维权实践中,劳动者常常会遇到一些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
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由原先的60天延长为一年时间。这对于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仍然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2、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
虽然在劳动仲裁程序之前就可先行调解,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协商,或者因双方差距大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适当地退让,积极协商处理。
3、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在维权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中会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致使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所以,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4、 由于诉权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请求时一定要准确无误。
劳动仲裁程序属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就意味着诉权已经开始行使,而这样的诉权只能行使一次。而在维权实践中,一些劳动者急于求成,在不熟悉相关法律政策的情况下,提出的仲裁请求或不准确、或不全面,这样的仲裁请求,很容易导致部分败诉或全部败诉。而一旦在劳动仲裁阶段诉权行使之后,进入一审诉讼阶段,诉讼请求是不可随意增减或者变更的,除非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否则,法院会将新增减或者变更的诉求列为新的争议而不予审理的。
第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申请的同时,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法定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仲裁请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其他必要的身份证件和资料
第六、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有权选择调解或仲裁程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权要求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或审判活动,有权自行和解,有权陈述和答辩,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等。当事人应履行以下义务:自觉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按规定参加调解、仲裁和审判活动,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遵守仲裁和审判纪律,依照规定期限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按规定缴纳仲裁费和诉讼费用等
我是学习金融专业的,但是现在有个问题不明白,想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都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1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4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费品品种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他们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 使用方法说明书、 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 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以上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解答。
消费者权益维护,美容店存在欺瞒消费者情况
[律师回复] 第
一,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好;

三,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四,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最近正在对一些理财产品做一些了解,问问谁知道银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有什么啊,谢谢
[律师回复] 银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容包括以下这些: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金融消费者享有以下八种权利:
 
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等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自由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强行搭售其他产品。

安全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

求偿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由此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者有权依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关系要求赔偿。

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的种类、特征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等方面知识的教育。

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金融隐私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金融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衍生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条的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实践中,我们每个人即使有作为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情况,但大多数时候其实都是以消费者的身份出现的。因而,在作为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情况下,有损害其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难保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时候被他人损害利益。而为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我国专门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面小编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服务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的有以下行为: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办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希望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1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4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费品品种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他们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 使用方法说明书、 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 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以上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办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解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是什么?
一般要满年16周岁的人,同时具备其他条件的,才能被称为是劳动者。相比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要出于下风,因此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给予了诸多保护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今天一个朋友问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都有哪些,这我还真的不太清楚,在此请教专业人士给讲讲,谢谢!
[律师回复]
1.全面了解将开展交易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风险;


2.索要对收益和风险加以清楚陈述的书面投资描述,而不仅仅相信金融机构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


3.每笔交易完成后,请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如发现问题可及早纠正;


4. 如有可能,定期到金融机构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及时掌握账户变化情况,避免延误处理问题的时机;


5. 在完成金融机构提供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请按自身真实情况认真填写,不要允许金融机构销售人员随意代填,从而误评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6. 完整、准确填写各种文书、合同及资料。不要怕表格填写麻烦,不要在表格中留下空白处,让其他人在您不知情或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填写;


7.经历人生重大变故时,我们常常感到脆弱和缺乏审视,此时往往不是做决定的最佳时刻;


8. 确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查看其相关执照、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对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之外自称是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人保持警惕。

当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维权:

一是向金融机构投诉,寻求解决;

二是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三是向银监、保监、证监等监管部门投诉;

四是向当地人民银行设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拨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电话"12363"进行投诉;

五是向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有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享有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依法求偿权等权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2024新《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有哪些内容?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