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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纠纷缘起
某职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某区工作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市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职工父母不服,委托黄宇杰律师诉至法院。核心争议聚焦于“48小时抢救时限”的起算标准及死亡不可逆情形下的工伤认定边界,这一案件在工伤认定领域颇具典型性,引起了广泛关注。
精准推进办案流程
黄宇杰律师接受委托后,以保障职工权益为目标,分四步推进案件。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发现社保部门起算点认定错误,且职工在48小时内已出现死亡不可逆情形。构建完整证据链,整理多项关键证据,反驳被告观点。庭审中法理与情理双轨论证,强调起算点适用法律错误和死亡不可逆性优先。还针对复议程序违法问题重点攻击,强化撤销复议决定的必要性。
胜诉判决彰显实力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黄宇杰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撤销某区党群工作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某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区工作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诉讼费由被告共同负担。这一胜诉结果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体现了黄宇杰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诉讼策略。
案例启示意义深远
本案胜诉突破了“48小时机械计时”的误区,通过“证据细节+立法本意+伦理考量”的三维论证,推动法院对“视同工伤”条款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解释。为同类案件中“抢救超时”争议的解决提供了重要参考,凸显了黄宇杰律师在工伤维权领域的专业影响力,让劳动者看到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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