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深律师密齐光:多领域深耕的法律行家
密齐光,现为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强制执行部负责人。自2011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等领域表现卓越。他服务的行业广泛,涵盖金融、保险、工程等多个领域,还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人。此外,他曾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荣获青岛仲裁委“先进个人”、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等荣誉,始终秉持“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
在密齐光代理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吕、被告刘和案外人赵X早在1993年就口头约定合伙经营青岛市某村的养鸡场。原告负责建设和财务,被告负责经营管理。1994年养鸡场遭遇火灾,由原告全额出资重建。1996年赵X退出合伙,此后原被告共同经营至2005年因禽流感停业,养鸡场随后由被告出租,2017年改造为冷藏厂。如今土地和房屋被XX征收,双方对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产生了纠纷。
原被告及第三人诉求:各执一词分歧明显
原告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基于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的500万元,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000元、公证费2100元,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被告则声称原告的要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养鸡场财产与原告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第三人赵X称养鸡场为其财产,原告和被告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法院判决:确认份额但暂不支持分割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伙合同关系,对合伙共有财产的份额各占50%。然而,由于双方合伙关系尚未终止,征收补偿款分配条件尚未成熟,因此对原告请求分割补偿款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确认原告吕和被告刘各占赵X社区养鸡场合伙共有财产50%份额,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部分。这一判决既明确了合伙财产的份额归属,又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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