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3日,巫先生来到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工作。原本他只想靠自己的劳动赚点钱,可意外却突然降临。6月13日,巫先生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受伤后的他先后两次住院治疗,身心都遭受了巨大的痛苦。不过,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了他和公司在2021年3月3日至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先生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然而,公司却不愿意支付工伤待遇。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巫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支付工伤待遇133,706.55元,还要求巫先生承担案件诉讼费用。面对公司的起诉,巫先生心里很着急,他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却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时候,他找到了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
解正军律师在了解了案件情况后,为巫先生制定了详细的答辩策略。他指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公司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在法庭上,解正军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公司的诉求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向法庭提交了各种证据,证明巫先生确实在工作中受伤,并且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聚焦了几个关键问题,包括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工伤待遇具体金额以及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对于劳动关系,生效判决已经确认双方在特定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被法院驳回。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结合巫先生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由于巫先生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公司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需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巫先生在解正军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不幸遭遇工伤,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等。第二,要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不要错过时间。第三,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只要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就一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本文案例由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解正军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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