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监护人,未成年人肯定是有自己的监护人的。监护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的,当第一监护人的后果责任往往是需要承担被监护人所犯下的过错,承担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失。义务就是要对被监护人负责,并且需要对被监护人进行照顾看管。
1.监护人监护责任的范围和内容
《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对监护人监护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相关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被监护人依法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等。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精神病人,被监护人在维护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方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样的全面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因此,需要有监护人来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止被监护人遭受不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监护人在遇到侵害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时,要积极地依法采取制止措施或保护措施。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日常生活中,监护人应当给予被监护人以必要的关心、照料和安排,以满足其衣、食、住、行等日常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和精神病人的康复及正常生活。法律禁止虐待和遗弃被监护人。同时,未成年人尚处于身心发育时期,监护人有义务对其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被监护人由于缺乏对其行为后果的正确认识和判断能力,可能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行为,因而,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约束,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正确管理、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要求监护人要妥善管理好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包括其特有的财产和依法应当取得的财产。监护人虽然可以合理使用,但除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监护人而言这部分财产属于用益物权范畴。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被监护人的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等因素,完全不能或者不能完全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进行。因此,《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被监护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并承担民事义务。当然,这里还要区分两种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全部民事活动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一定。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则由监护人代为进行或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进行。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法律要求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监护人的职责可以归纳为:对被监护人人身权利的保护、合法财产的保管、日常生活的照料、平时行为的管束、民事行为的代理、民事责任的承担、思想品行的教育等。
对于第一监护人有什么后果义务责任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说明的是非常的明确的,监护人是有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的,并且不能够对被监护人造成伤害。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确实很多,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是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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