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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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工伤我们国家规定的内容是有很多的,对于工伤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工作单位给我们员工来进行缴纳的,所以说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其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时候是需要资料的,资料一般都是申请报认定书和鉴定书那么鄞州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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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我们国家规定的内容是有很多的,对于工伤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工作单位给我们员工来进行缴纳的,所以说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其中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时候是需要资料的,资料一般都是申请报认定书和鉴定书那么鄞州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料是什么?

鄞州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料

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认定书、鉴定书(如有)、鉴定书发票(如有)、病历本,门诊发票、医院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每一张发票在病历本上都要找到相应的当天病历,发票要有医院的章,工伤是自费,不能刷医保卡,如果发票上是刷的卡那么就不能报销。另外如果发票没有病历也无法报销。

申请表还是审批表应该是要单位盖章的,还有账户什么的可能要单位的,因为有些钱属于你的可能统一打在单位账户上,你要问一下然后回去让单位打给你。你申请待遇之前先打电话到当地社保局问,一次性带全了。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一)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二)申请伤残待遇:

1.工伤认定书;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三)申请工亡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工亡职工死亡证明;

5.工亡职工工亡待遇申请表;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7.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8.供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9.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10.养子女提供的公正处(民政部门)证明;

11.孤寡老人、孤儿提供县级以上政府的证明;

12.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结论通知书;

1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或资料。

对于鄞州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料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当地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当中找到答案,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相当重要,所以说在申领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免申领不上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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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宁波鄞州区一家工厂工作,结果工作的时候出了工伤,请问宁波市鄞州区工伤待遇情况是怎样的?谢谢帮助。
[律师回复] 引医疗费编辑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1]
伙食补助编辑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2]
交通食宿费编辑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2]
康复治疗费编辑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1]
辅助器具费编辑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1]
停工留薪编辑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1]
护理费编辑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1]
一至四级待遇编辑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
五六级待遇编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1]
七至十级待遇编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1]
工亡待遇标准编辑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1]
其他编辑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这就是宁波市鄞州区工伤待遇情况,请参照。
鄞州区失业金领取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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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医疗费报销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月填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核结算。
六、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的备案单位须报送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个人填报的《贵阳市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备案表》、异地定居工伤人员户口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单位填写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八、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并提供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进行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九、经常性待遇申领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十、经常性待遇资格年审《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审一次,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年审。年审时需填写《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年审表》,凭工伤职工生存状况证明、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条件发生变化的证明,由单位或本人持《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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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待遇转个人领取怎么操作?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及其近亲属携带上述规定资料向单位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医保机构提出待遇申领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领完成。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工伤职员或亲属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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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户口迁到鄞州区,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想把户口迁到鄞州区,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有工作的话,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交够半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并打印养老保险单)。
2、如果你在郑州有房子就可以到所管辖的派出所开准迁证,开准迁证的时候,要带上你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同时这些所有的材料都要复印。
3、如果你没有自己的住房,那么就看你现在工作的单位是否有集体户口,如果有的话也是可以的。单位要是没有集体户口,你或单位就要首先与人才中心或劳务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把档案存放在那里,然后就可以把户口迁到他们的集体户口上了。扩展资料:夫妻或直系亲属投靠
(1)有房可直接迁户只要一方是郑州户口,夫妻就可以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需持申请人户口簿、父母与子女关系户籍证明和迁郑人户籍证明,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2)空挂户直系亲属无法挂靠
如果自己与房屋所有人不是直系亲属关系,但此前,此人已将户口落地房子处,此人的直系亲属也无法再落户该房子处,而要想落户,只能在郑州有购房,此人是户主。工作调动(1)企事业单位可落户集体户口
无论是人才引进还是正常工作调动,凡是与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缴纳有半年的社会统筹金的外地人员,可持劳动合同、社会统筹金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则落在集体户口上。
(2)单位没集体户口仍没法落户对于没有集体户口的单位,用人单位只有去辖区派出所申请集体户口后方可落户,否则无法落户。持有报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人才市场。复员退伍或军干部入户复员退伍战士入户,需持郑州市退伍办的入户介绍信、户口注销证明和户口簿,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部队军官转业入户,需持退转办入户介绍信、区武装部预备役军官登记证明和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外地人在郑州买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婚姻证明(或者未婚证明三至五份) 收入证明(或者个体户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最近三个月的发票 三至五份)个人购房申请表 居住一年或者工作社保满一年或者税务登记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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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待遇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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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朋友的叔叔在工地上班,是个普通的建筑工人,意外被砸伤了,准备申请工伤赔偿,所以朋友想知道广州工伤申领保险待遇多久能收到钱
[律师回复] 你好,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即转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1.职工伤情稳定后仍不转送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擅自转往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
  
3.住院期间外诊或外购药品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
  
4.故意加重病情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未经工伤行政部门同意延期申请的超时限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的(如参保缴费手续、各种审批手续等);
  
7.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的,请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由单位经办人凭发票原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四)工伤医疗待遇拨付对象只可选择向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对公账户或工伤职工私人账户支付。
   申请对私支付的应提供下列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用人单位因帐号注销、变更等各种原因导致帐户缺失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维护。
  
(五)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医疗待遇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拨付情况。
  医疗费无法成功拨付,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手工补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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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伤待遇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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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在公司受伤了,现在我在医院但是没得到公司相关的赔偿详细消息,我想问问广州市申领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看了你说的广州市申领工伤待遇的条件你的心情我理解,但是什么都要走法律程序,希望我说的对你有帮助,谢谢。广州市申领工伤待遇的条件所需材料:身份证、工伤认定书、报工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其中,诊断证明为原件)、病历及发票(原件)。
办理程序:
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
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3、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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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工作,前段时间受了工伤,我现在想申请工伤待遇,问下杭州工伤待遇申请资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杭州工伤待遇申请资料有: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费发票原件1份;
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1份;
3、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非必要);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
(2)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
涉及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原件1份,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原件1份,有辅助器具费用的需提供辅助器具费用发票原件1份(非必要)。
涉及工伤康复的,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原件2份(非必要)。
4、《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二)伤残一次性特遇
1、鉴定费发票原件1份(不缴鉴定费的不需提供)(非必要);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中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伤线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原件1份;
2、《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1份(当事人无高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四)统等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1、交通,住宿费用发票原件1份。
(五)一次性工亡持遇
1、《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2、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需提供)(非必要)。
三、上述材料中,如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由经办机构自行取,无法获取的,由中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非必要);机关工作人员需提供未享受过公伤待遇的证明(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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