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子女出生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在自己父母手上的,如果父母在子女幼时丧生或者是已经因为意外等等丧失了抚养子女的能力时,那么子女的抚养权可以交由其祖父祖母,但是这是有限定条件的,一定得是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才可以有抚养权。
一、祖父母抚养孙子女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祖孙之间具有抚养义务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被抚养或赡养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者无抚养或赡养能力主要是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
2、子女在成年后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能力,无法赡养其父母。
在第一种情况下,需要被抚养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承担抚养的义务;第二种情况则需要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来承担赡养的义务。
(二)被抚养或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被抚养或赡养祖孙之间扶养关系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一方确实有困难的基础上,如果被扶养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完全能负担自身的生活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其抚养或赡养义务。当然,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我国有着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如果祖孙之间完全基于亲情,在对方没有困难情况下仍愿承担一定的抚养或赡养义务,那么是一种值得发扬和提倡的美德。
(三)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有一定的抚养或者赡养能力如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人没有一定的抚养能力,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一个八岁的女孩,其父母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只有一个奶奶在世,奶奶没有工作,一直靠社会福利金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女孩的奶奶承担抚养其孙女的义务。
(四)此外,如果被抚养人或赡养人有多个人时,比如,被赡养人既有孙子又有外孙女,那么需要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同样,如果抚养或赡养权利人有多个人时,在抚养或赡养义务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全部抚养或赡养义务时,那么,对于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最差者应当优先抚养。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负担能力,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有能力抚养,父母就不能逃避其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三、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条件有两个:
(1)孙子女、外孙子女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有能力赡养,其子女就不能逃避其赡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
上述两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能成立。
根据这条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两个条件:一是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综上所述,祖父母抚养孙子孙女的条件是建立在子女的父母去世或者是丧失了抚养能力的,如果祖父母的经济条件也十分困难则可以选择不抚养,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祖父母心里依旧要抚养孙子女也是可以的并且可以向政府申请一定的补贴,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律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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