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中,有些家庭结婚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婚姻是有问题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离婚。那么,无民事能力人的离婚监护人是谁?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其父母、成年子女都可以当监护人及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下面我们就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一、无民事能力人的离婚监护人是谁?
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 事物和比较重大的 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这些人可以依法设定监护人,监护人的 顺序就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配偶不能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和自己的离婚诉讼,配偶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又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否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其他代理人不得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示离婚诉讼。另外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的范畴,结婚、离婚都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由本人亲自决定其婚姻状况,否则就属于侵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即使配偶放弃或被剥夺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其他监护人也无权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这类诉讼。法律依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1、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间歇性精神病病人
2、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须在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
3、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的:
(1)如果其精神状态出于正常阶段,由其本人亲自参加诉讼;
(2)处精神状态不正常阶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综上所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主要指精神病患者,其提出离婚,自己无法正常参与诉讼过程,应该由离婚监护人代理,比如其子女、父母或者其它近亲属等。这里要注意,离婚是发生在夫妻之间,因此配偶是不能当监护人的。如果其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也可以自己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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