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泥买卖欠款案为例,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对账及结算。原告依约供货并开票,被告却拖欠百余万元尾款。经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后,被告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杨杭川律师接受委托后,进入第一个程序节点——立案。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动作使得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接着是管辖权异议阶段,虽然本案未出现管辖权争议,但杨杭川律师提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预判和准备。在证据交换阶段,他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定结算人的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为后续庭审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庭时,面对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杨杭川律师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同时,他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再看柴油买卖纠纷案件。原告A向被告某矿业公司供应柴油,被告某建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供货完成并结算后,某矿业公司拖欠近百万元货款拒不支付。杨杭川律师采用“诉讼施压+调解速裁”组合策略。在立案后,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担保责任的规定,牢牢锁定担保责任,确保担保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法院主持调解阶段,他推动双方达成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案涉购销合同依法解除,被告某矿业公司限期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近六十万元,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近十万元,被告某建筑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若任何一方逾期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按年利率12%计收逾期利息。案件相关费用由原告自愿承担,实现了快速回款和债权的全面保障。
杨杭川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依据具体情况,在各个程序节点采取相应的行动,最终为当事人实现了胜诉或高效回款的结果,在民商事和刑事案件领域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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