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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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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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信息后,如果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劳动者,那么在登报的三十天后即可视为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的劳动法会保障着劳动者的权益,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就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职工下落不明,可以通过上述送达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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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二、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第三,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最终判定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也应一并支付给劳动者,因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身就包含劳资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实践中,很少有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在已经失去用人单位信任的情况下,可以预见到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发展前景是黯淡的。所以,更多的劳动者会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而另寻出路。

用人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解除程序和解除理由都须合法,任何一个环节出了瑕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在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动关系

在近几年中,劳动法也在不断的健全,如果在入职后劳动者出现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决劳动关系,同样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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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告送达如何计算期限
公告送达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证送达的基本信息
实施公证送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实际执法当中,执法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情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则要过60日才发生法律效力,才视为送达,这会造成案件难以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结案的局面;采用一般的留置送达方法,则要求现场必须有证人签字作证才符合办案程序,由于存在种种主、客观原因,执法人员在实施时难以邀请到当地基层组织、派出所干警或附近群众给予签字作证。上述3种常用的送达方式都不能较好地解决执法文书送达难问题,因此,采用公证送达就成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所谓公证送达,亦称现场公证,是指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的一种送达方法。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实践证明,现场公证具有实用、有效且容易实施的特点,不管当事人以何种手段拒收执法文书,只要送达现场有两名公证人员签字作证,执法人员的送达就符合程序要求,这样也就较好地解决了留置送达时因无人作证而造成执法文书不能生效的问题,同时较好地解决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证据不足及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公证送达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送达执法文书是案件办理过程的必经步骤,是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而进行的执法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实施,执法文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前面讲过,公证送达的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也就是当事人签收了执法文书的事实。因此,公证送达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其意义就在于使执法文书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为下一步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所以,公证送达符合《公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公证范围。
公证送达实际上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既然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都可以作为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那么,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签字作证同样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人身份的要求,即只要证人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等都可以作证。所以,一般意义上的留置送达是可由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作为证人做证,而公证送达是由公证人员作为证人作证,二者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证人身份不同而己,因此,公证送达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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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告送达怎么计算期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告送达如何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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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送达的基本信息
实施公证送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实际执法当中,执法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情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则要过60日才发生法律效力,才视为送达,这会造成案件难以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结案的局面;采用一般的留置送达方法,则要求现场必须有证人签字作证才符合办案程序,由于存在种种主、客观原因,执法人员在实施时难以邀请到当地基层组织、派出所干警或附近群众给予签字作证。上述3种常用的送达方式都不能较好地解决执法文书送达难问题,因此,采用公证送达就成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所谓公证送达,亦称现场公证,是指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的一种送达方法。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实践证明,现场公证具有实用、有效且容易实施的特点,不管当事人以何种手段拒收执法文书,只要送达现场有两名公证人员签字作证,执法人员的送达就符合程序要求,这样也就较好地解决了留置送达时因无人作证而造成执法文书不能生效的问题,同时较好地解决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证据不足及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公证送达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送达执法文书是案件办理过程的必经步骤,是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而进行的执法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实施,执法文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前面讲过,公证送达的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也就是当事人签收了执法文书的事实。因此,公证送达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其意义就在于使执法文书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为下一步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所以,公证送达符合《公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公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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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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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送达实际上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既然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都可以作为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那么,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签字作证同样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人身份的要求,即只要证人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等都可以作证。所以,一般意义上的留置送达是可由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作为证人做证,而公证送达是由公证人员作为证人作证,二者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证人身份不同而己,因此,公证送达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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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送达购房合同就解除了吗
告知书送达并不直接导致购房合同解除。只有当解除通知满足实体性要求和通知形式要求,并正式送达买卖双方后,购房合同方进入解除程序。若在送达后的3个月内,相关方未向法院提出异议,方可视为合同已依法解除。 因此,告知书送达仅为解除合同的起始步骤,实际解除还需满足一系列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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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该怎么计算期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告送达如何计算期限
公告送达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证送达的基本信息
实施公证送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实际执法当中,执法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情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则要过60日才发生法律效力,才视为送达,这会造成案件难以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结案的局面;采用一般的留置送达方法,则要求现场必须有证人签字作证才符合办案程序,由于存在种种主、客观原因,执法人员在实施时难以邀请到当地基层组织、派出所干警或附近群众给予签字作证。上述3种常用的送达方式都不能较好地解决执法文书送达难问题,因此,采用公证送达就成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所谓公证送达,亦称现场公证,是指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的一种送达方法。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实践证明,现场公证具有实用、有效且容易实施的特点,不管当事人以何种手段拒收执法文书,只要送达现场有两名公证人员签字作证,执法人员的送达就符合程序要求,这样也就较好地解决了留置送达时因无人作证而造成执法文书不能生效的问题,同时较好地解决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证据不足及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公证送达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送达执法文书是案件办理过程的必经步骤,是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而进行的执法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实施,执法文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前面讲过,公证送达的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也就是当事人签收了执法文书的事实。因此,公证送达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其意义就在于使执法文书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为下一步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所以,公证送达符合《公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公证范围。
公证送达实际上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既然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都可以作为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那么,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签字作证同样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人身份的要求,即只要证人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等都可以作证。所以,一般意义上的留置送达是可由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作为证人做证,而公证送达是由公证人员作为证人作证,二者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证人身份不同而己,因此,公证送达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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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送达可以不登报纸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公告送达可以不登报纸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告送达能否不登报纸
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之
一,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属推定送达。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目的之一是为了使被送达人参加诉讼,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采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若存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种情形: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第二种情形: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需要指出的是公告送达的前提是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不明确,也即依靠人提供的被告人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无法将被告和其他人区别出来,那么人的是没有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是可以驳回或者终结诉讼的。
公告送达应该怎么计算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告送达应该怎么计算期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告送达如何计算期限
公告送达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证送达的基本信息
实施公证送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实际执法当中,执法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情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则要过60日才发生法律效力,才视为送达,这会造成案件难以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结案的局面;采用一般的留置送达方法,则要求现场必须有证人签字作证才符合办案程序,由于存在种种主、客观原因,执法人员在实施时难以邀请到当地基层组织、派出所干警或附近群众给予签字作证。上述3种常用的送达方式都不能较好地解决执法文书送达难问题,因此,采用公证送达就成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所谓公证送达,亦称现场公证,是指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的一种送达方法。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实践证明,现场公证具有实用、有效且容易实施的特点,不管当事人以何种手段拒收执法文书,只要送达现场有两名公证人员签字作证,执法人员的送达就符合程序要求,这样也就较好地解决了留置送达时因无人作证而造成执法文书不能生效的问题,同时较好地解决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证据不足及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公证送达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送达执法文书是案件办理过程的必经步骤,是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而进行的执法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实施,执法文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前面讲过,公证送达的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也就是当事人签收了执法文书的事实。因此,公证送达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其意义就在于使执法文书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为下一步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所以,公证送达符合《公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公证范围。
公证送达实际上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既然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都可以作为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那么,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签字作证同样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人身份的要求,即只要证人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等都可以作证。所以,一般意义上的留置送达是可由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作为证人做证,而公证送达是由公证人员作为证人作证,二者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证人身份不同而己,因此,公证送达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应该如何计算期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告送达如何计算期限
公告送达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证送达的基本信息
实施公证送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实际执法当中,执法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情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则要过60日才发生法律效力,才视为送达,这会造成案件难以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结案的局面;采用一般的留置送达方法,则要求现场必须有证人签字作证才符合办案程序,由于存在种种主、客观原因,执法人员在实施时难以邀请到当地基层组织、派出所干警或附近群众给予签字作证。上述3种常用的送达方式都不能较好地解决执法文书送达难问题,因此,采用公证送达就成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所谓公证送达,亦称现场公证,是指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的一种送达方法。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实践证明,现场公证具有实用、有效且容易实施的特点,不管当事人以何种手段拒收执法文书,只要送达现场有两名公证人员签字作证,执法人员的送达就符合程序要求,这样也就较好地解决了留置送达时因无人作证而造成执法文书不能生效的问题,同时较好地解决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证据不足及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公证送达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送达执法文书是案件办理过程的必经步骤,是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而进行的执法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实施,执法文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前面讲过,公证送达的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也就是当事人签收了执法文书的事实。因此,公证送达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其意义就在于使执法文书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为下一步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所以,公证送达符合《公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公证范围。
公证送达实际上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既然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都可以作为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那么,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签字作证同样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人身份的要求,即只要证人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等都可以作证。所以,一般意义上的留置送达是可由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作为证人做证,而公证送达是由公证人员作为证人作证,二者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证人身份不同而己,因此,公证送达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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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送达购房合同就解除了吗
此解除购房合同告知书一旦送达对方,即刻解除相关购房合同。若满足解除合同实质性要件,且规范明确地告知合同相关方,在告知生效后三个月内,若对方未向法院提出异议,则该购房合同将视为已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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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可否公告送达
目前来说仲裁是否能够公告送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仲裁调解法未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公告是没有问题的。可以缺席裁决。不过实践中,大部分地方不会采用公告送达,一者是法律没有规定,不具有操作性;二者是仲裁毕竟区别于诉讼,效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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