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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原告北京XX公司与被告浦北XX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签证变更模式。原告完成施工且工程于2021年7月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同年12月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然而,被告长期拖延结算,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辩称工程未最终结算,其唯一股东广东XX公司主张财产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委托吴震律师提起诉讼,提出三项核心诉求,希望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吴震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主张。被告恶意拖延结算,视为结算已成立,法院认定欠款本金为XXX.04元;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LPR计算;一人公司股东广东XX未能证明财产相互独立,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确认原告在235万余元范围内,对案涉消防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二被告负担,实现了“工程款+违约金+优先受偿+股东连带”四重胜诉。
案件之外的收获
吴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多方面的价值。他精准突破大额工程结算争议,紧扣合同条款主张“发包人恶意拖延视为认可结算”,锁定欠款金额。熟练运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则,让股东对债务连带担责,增强执行保障。严格把握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权期限与范围,提升回款安全性。对复杂的签证、变更等核算清晰,形成可被法院采信的造价计算逻辑。他长期深耕建设工程领域,胜诉率高、执行效果强,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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