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再婚之后又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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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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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财产分割,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因此,对于再婚财产分配,我们从再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及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两个方面来说,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再婚财产分配涉及的继承问题。

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个人财产分割: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再婚个人财产可以分割吗?现实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有一些误解,认为只要是双方结婚了,即使是再婚,无论是谁的财产,都有财产分割的权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什么财产可以分,什么财产不能分,财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分,人们并没有搞清楚。那么再婚个人财产是可以分割的财产吗?再婚个人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首先,我们知道,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财产继承

再婚财产继承是一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的事。选择再婚的男女双方或许都有孩子,而财产继承通常是指一方过世后,才会涉及财产继承。由于再婚涉及的财产会相对复杂,因此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具体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律师用自己专业的实务能力给予您最专业的指导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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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之后又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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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再婚后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财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
[律师回复]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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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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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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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之后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我再婚之后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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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方之前已婚有个女孩,再婚后有个男孩现在又要离婚男孩该判给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您的情况不符合下列条款,不能再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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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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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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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一个男孩离婚的话,会判给谁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夫妻之间有一个男孩离婚的话,会判给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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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再婚财产怎样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男女再婚财产怎样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婚财产分配,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从再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及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两个方面来说,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再婚财产分配涉及的继承问题。

一、再婚个人财产分割: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二、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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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付了定金之后,再又付了首付款之后哈,我问过开发商,我的贷款能不能下来,后来银行说这,他说我应该要把其余的贷款钱都还清才能贷款。这个这个开发商他说那当时跟我说他能带的下来的,嗯,后来呢,那我就付了首付款。可是现在银行提出的是要我把我外面所贷的款的款项全部付清之后才能给我贷款。
[律师回复] 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的时候,理性消费,此例当中的“退款”行为,其实也与平时“购房”过程当中所出现的问题“现象”类似。均需要根据当时具体的情况再确定“能否退还”!这是前提。如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交付的“首付款”项,有可能存在多种方式、条件下所产生的“费用”(首付款交付的方式):
(1)通过车贷的方式:付了首付款,因某些原因而放弃;  
(2)全款购车或通过车货:可能车辆即将上市、缺货或已经在运输途中等可能,车主提交交付一定的定金(订金)、甚或付了一部分车款(可作首付款抵用);  
(3)由于消费者个人某些原因,全款或是车贷方式购车的,导致消费者中途放弃;或是因销售商的一些单方面原因而发的消费者退款要求行为等。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  
A、第一点,基本上已经在履行合约(合同)当中,如果想退车(退首付款),则行为上已经“违规”(按正式的合法的相关合同条款)。消费者必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按已经签订并公证的相关合同条款比例)。如果消费者可以接受(一定损失),是可以与车商协商解决的。
  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如果是紧俏的、断货的的一些紧俏车型,在消费者签订认可协议后,一般合同出会有严格的约束或措施(经销商),依据这一特点,也有可能不会允许退“首付款”的。这个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B、这点与A点类似,只是存在另外的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一定条件下签订的协议,如车展上、特殊情况的缺货断货等。为示诚意,销售商也会要用户交付一定的金额并承诺可当首付款用或是作车款抵用。这时候可能没有签订正式的协议,但也会有一个简单的或是如“承诺”格式的纸质文件需双方签署。消费者看清是交的定金还是订金(因商品销售的实际情况,这种现象会出现)。所以,建议参考:“订金”和“定金”二个方式:
  其实二者具有不同概念,“订金”属预付款性质,约束不是很严格。更多地取决于消费者与销售商之间的一种简单的、承诺式的约定,以示诚意。这种方式签订的相关文件,可以找销售商协商解决,但也有可能要付有一定的“履约”责任,即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  而“定金”也是因商品的特殊原因(如紧俏或是即将上市的新品,已经列入车商任务或是车企生产的计划等),销售商会有一个严格的约定或是限定,所付款项不予退回。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合法的“正规合同”有效、有序运行的一种保障方式,对双方均有很大的“约束力”。此种方式退款可能性不大。具体看签订协议的实际情况。
  
C、对于条件当中的第三点,排除上述A和B外:  
1、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如实际车型与心目当中的相差甚远,达不到要求而退款。或是因为销售商的承诺的“商品”与实物不符、相差很大、质量问题等,而导致消费者要求退款的一种行为;
2、因看中更高级别或是其他的车型,而放弃购买原车型的,所以要求退款;或是车商无理的费用或是承诺不实际等情况而要求的退款行为。  
3、因不可抗的外因(消费者),如:消费者因外因而无力支付后续款项或放贷款项,而发起的一种“退款”行为。  
4、不排除还有其它的可能。    对于上述原因:  
一、考虑实际情况,将车款转入其他购买项目(如转入另购新车计划);  
二、确实因不可抗外因发起的行为,可与销售商协商解决(如后续的还款计划或是经济等方面的压力原因等);  
三、实际商品货物达不到消费者心目当中的标准(包括质量),与合同当中的诸多项“约束”行为不符。这样的可以与销售商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你好,我再婚之前有一个男孩,判给男方了,现在我又生了两个小孩,需要罚款吗
[律师回复]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
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如果符合上面的条例,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将不能安排生育了。也就是说没有生二胎的资格了。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先看看这些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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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  约定共同财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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