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房产纠纷律师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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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身边可能随处可见的就是离婚的诉讼案件,对于婚姻上的纠纷,可能也会聘请律师,那么今天我们来了解成都婚姻房产纠纷律师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聘请相应的律师,应该会给律师一定的费用。具体内容看下文。

成都婚姻房产纠纷律师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身边可能随处可见的就是离婚诉讼案件,对于婚姻上的纠纷,可能也会聘请律师,那么今天我们来了解成都婚姻房产纠纷律师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聘请相应的律师,应该会给律师一定的费用。具体内容看下文。

根据有关规定,各地区的消费标准不同也就导致了聘请律师的费用也就不同。

一、成都婚姻房产纠纷律师的基本含义

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准备离婚相关证件。准备离婚相关材料。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成都婚姻法律师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具有溯及既往的能力,一经宣告无效,就至始至终无效。但婚姻法是人性化的法,针对过去的事不会惩罚,只是妥善安置。无效婚姻期间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规定,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需要强调的是,婚姻法为了保护无辜者不受侵害,重婚导致婚姻无效财产分割不能损害其前段合法婚姻的另一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成都婚姻房产纠纷律师该如何处理

如A和B存在合法婚姻,B和C重婚婚姻无效,B和C的财产分割不能损害A的财产权益。法律参考如下:《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三、成都婚姻房产纠纷律师其他内容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数百件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婚姻关系存续资产安排、债权债务的处理、公司资产的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外情、重婚、财产损害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继承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法律问题的解决。婚姻法律师收费标准律师带领的由婚姻家事法律专家、资深律师、国内外各高校政法精英、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等人员组成的精英律师服务团队,在重大离婚律师服务项目中,用集体的智慧为客户重大离婚项目提供多重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意见,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深受委托人的信赖。

虽然我们身边随处可见的,也就是律师事务所,并且小编也为大家带来了今天文章中的一些内容,就是关于房产纠纷上的律师的相关规定,但是也是只是讲述成都婚姻房产纠纷律师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想了解其他地市的,请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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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纠纷型。男女青年结婚,不按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对婚前财产、彩礼和婚后财产权属关系没有具体约定,造成婚姻矛盾纠纷发生后,经常因财产分割引发冲突,常常是男女双方都不到法院进行诉讼,依法解决家庭婚姻纠纷,反而纠集族亲“重兵压境”,以“武力威胁”或“武力冲突”来解决问题。
(二)事实婚姻型。男女青年结婚,一部分达不到法定婚姻登记年龄,举行仪式后成为所谓的“事实婚姻”,婚后夫妻双方难以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给家庭婚姻纠纷埋下了隐患。
(三)收受彩礼型。传统的封建婚姻彩礼观,至今影响着青年婚姻,有些偏远经济落后,彩礼居高不下,致使男女双方在婚前就因彩礼多少产生隔阂和矛盾,造成了有的女方家长为了彩礼而嫁女的畸形婚姻。
(四)家庭琐事纠纷型。由于现代年青人受社会教育缺乏,不能正确对待家庭婚姻,不懂得互相尊重对方,不能恰当处理婆媳关系、姑嫂关系、妯娌关系,不能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经常因家庭琐事引发家庭矛盾,造成家庭的不和谐。
(五)乡霸村痞强霸型。在一些地方,一些乡村干部和乡霸村痞见本地妇女稍有姿色的,见其男人不在身边,就采用各种见不得人的手段,将其占为己有。记得去年网上有一则新闻:上级领导到某地检查工作,当地的一个村支书指着村子里的娃娃说:俺村有一半的娃子都是我的。还有一些人调侃乡村干部:村村都有丈母娘。这虽有些夸张,但在现实生活中,也确有其事,因其引起的家庭纠纷也确实不少。一些新暴发的“土豪”和一些乡霸村痞更是肆无忌惮,把玩弄年轻妇女当做自己的本事,由此在造成了很多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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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社区里人缘很好,前几天社区来说让我母亲帮忙调查婚姻家庭纠纷,我们想知道婚姻家庭纠纷调查都有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婚姻家庭纠纷也不少。主要有以下五中类型:
(一)财产纠纷型。男女青年结婚,不按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对婚前财产、彩礼和婚后财产权属关系没有具体约定,造成婚姻矛盾纠纷发生后,经常因财产分割引发冲突,常常是男女双方都不到法院进行诉讼,依法解决家庭婚姻纠纷,反而纠集族亲“重兵压境”,以“武力威胁”或“武力冲突”来解决问题。
(二)事实婚姻型。男女青年结婚,一部分达不到法定婚姻登记年龄,举行仪式后成为所谓的“事实婚姻”,婚后夫妻双方难以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给家庭婚姻纠纷埋下了隐患。
(三)收受彩礼型。传统的封建婚姻彩礼观,至今影响着青年婚姻,有些偏远经济落后,彩礼居高不下,致使男女双方在婚前就因彩礼多少产生隔阂和矛盾,造成了有的女方家长为了彩礼而嫁女的畸形婚姻。
(四)家庭琐事纠纷型。由于现代年青人受社会教育缺乏,不能正确对待家庭婚姻,不懂得互相尊重对方,不能恰当处理婆媳关系、姑嫂关系、妯娌关系,不能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经常因家庭琐事引发家庭矛盾,造成家庭的不和谐。
(五)乡霸村痞强霸型。在一些地方,一些乡村干部和乡霸村痞见本地妇女稍有姿色的,见其男人不在身边,就采用各种见不得人的手段,将其占为己有。记得去年网上有一则新闻:上级领导到某地检查工作,当地的一个村支书指着村子里的娃娃说:俺村有一半的娃子都是我的。还有一些人调侃乡村干部:村村都有丈母娘。这虽有些夸张,但在现实生活中,也确有其事,因其引起的家庭纠纷也确实不少。一些新暴发的“土豪”和一些乡霸村痞更是肆无忌惮,把玩弄年轻妇女当做自己的本事,由此在造成了很多婚姻家庭纠纷。
我跟我婆婆一直感情不好,这也导致我跟我丈夫感情不和,我想咨询下这属于家庭纠纷吗?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类型都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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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类纠纷。此类纠纷多发生在婚后不久或子女长大成人后没有经济压力的家庭。这类纠纷当事人中,不乏思想开放者,他(她)们热情奔放,浪漫,新潮,富于想象,追求的是所谓理想完美的生活,婚姻所要求的双方要脚踏实地、不得异想天开、要脚踏实地的过日子——这些基本的东西对于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来说,一时间很不习惯,影响了他们个性的自由发挥。家或婚姻关系,对于他(她)们来说,竟成了一张网,束缚了他们的手脚,居家过日子必须料理的诸如油盐柴米酱醋茶之类这些琐碎事,他们越来越觉得烦。他们把现实生活同昔日憧憬、想象的生活相比,越比越觉得不满意,由迷茫到厌倦,再由厌倦到消沉、焦燥。此时如有一点外来不健康因素给以影响,他们中就会有人转向寻求挣脱婚姻家庭的束缚,有意无意找茬生事,制造矛盾,由争执吵闹,逐步发展到斗欧闹离婚。也有的属于婚前了解不够,相识时间短,缺乏对对方全面正确的了解,没有多少感情基础,出于某种原因仓促结婚,或一见钟情闪电式结婚。对于一个人要作全面的认识了解,没有一定的时间或经历几件具体事例来验证判断其言辞的真实性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处于热恋中的人,都非常善于掩饰自已的不足,总是力图向对方展现那优美的一面,而将不甚优美的另一面深深地隐蔽着。婚后,诸如懒惰、邋遢、不修边幅、自私、粗鲁、嗜烟好酒、有赌博陋习等不良习性便渐渐暴露出来。没有感情基础,对另一半又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婚后又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这类婚姻家庭纠纷不在少数。也有年过半百以上的花甲老人闹婚姻家庭纠纷的。他们年轻时,相处也还和谐,一门心想放在养育子女、照顾双亲、成就事业上。步入晚年,子女皆成家立业、各奔东西,家里经济宽裕,衣食无忧,无牵无挂,按理该相濡以沫,搀扶着一同走完美丽惬意的黄昏旅途,但是,他们中有的因心理或身体上的疾病,双方却时常嗑嗑碰碰,一向温文尔雅、有修养颇具君子风度的变得脾气暴燥、粗鲁、低俗;有的沉迷于麻将棋牌,有的醉心饲养宠物、结交朋友,只管自已玩得高兴,忘记了对方的存在,甚至把另一方当佣人;有的不自尊自重,生活不检点,晚节不保,引起家庭纠纷甚至出现感情危机。
感情纠纷中还有一种是对婚姻不忠,不专一。这是近几年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变化,人口流动加大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众所周知,农村中有百分之九十的家庭中有青壮劳力外出务工以增加收入改变贫困面貌,但却有人因此也改变了家庭的婚姻状况。在外出务工的人群中,夫妻双方一同外出,同在一地,同在一厂,生活在一起,一般不会闹矛盾。十之八九婚姻出问题的是一方外出,另一方作为“留守者”在家照料老人、抚养小孩、耕种责任田这样的家庭。这样的夫妻一闹矛盾,便和有一方追求享乐有关。有的在外开了眼界,长了见识,腰包鼓起来了,过贯了城市生活,或者傍上了大款(或富婆),对呆在家里的另一方看不起了,自已另有打算;或者已经有了相好,要把另一方甩掉;有的是在家留守的那一半,不珍惜对方的劳动,把别人在外省吃俭用、没日没夜辛辛苦苦挣回的钱不当钱花,讲究吃好、穿好、玩好,茶馆进,酒馆出,或沉迷于搓麻赌博;有的饭饱生愚事,不能很好地管理约束自己,耐不住寂寞,追新猎奇,寻花问柳或红杏出墙。这样的婚姻家庭当然难以维系。
经济类纠纷。发生这类纠纷多为年轻夫妇。因经济引起的家庭婚姻纠纷有这样几种:一种是家庭理财不民主,开支不透明,无计划。掌管经济的一方花钱随意,不该花的钱乱花,使家庭出现“财政赤字”或明显的“账目不清”,一方有意见,多次提出理财建议而另一方却不采纳引起的家庭纠纷; 另一种是夫妻双方收入差距悬殊,收入高的有优越感,自认为对家庭贡献大,摆架子,颐指气使,而另一方又不服气;有的夫妇双方收入都不错,但管家的奉行的是把一个铜板掰成两半花的“苦行僧“治家之道,把钱看得比命都重要,日常的衣食住行,合理的、该开销的却抠了又抠,舍不得开销;还有的把对方控制得水泄不通,劳动收入、工资所得,高度集中,使另一方长期生活在经济上无发言权、家庭中无地位的极不平等的状态下。还有一种因经济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是这样的,夫妻的结合是以金钱作基础的或以金钱作交换条件的,他们当初相中对方的是钱而不是人,一旦家里经济状况不如以前了,不能满足自己所需了,事情就来了,就会生事吵架,甚至闹离婚。也有的是因家里发生意外,如天灾人祸,生疮害病,耗光了家里积蓄不说还负债累累,一方就受不住了。这种人只能同欢乐,不能共患难,他们生来是只知道享受的。
第三是性格类纠纷。此类纠纷多数也发生在年轻人家庭。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当事人向调解人员陈述的理由就是“性格不合”。在询问其具体表现时,所反映的往往是一方的行为举止、脾气另一方不能接受,两个人没有多少共同语言,爱好、兴趣各不相同,话很难说到一起,事很难想到一起。这类纠纷往往是这样的:当事人一方饶舌,另一方沉默寡言;一方开朗活泼,另一方拘谨内敛;一方温柔、细腻,另一方粗俗、马虎;一方和若春风,另一方暴若烈火;一方心直口快,另一方阴沉不露;一方大大列列,另一方小肚鸡肠。等等。这各种各样的性格,你不能说哪种性格好,哪种性格不好。就是性格完全相同,志趣、爱好基本或完全一样的,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也难免嗑着碰着。其实,性格并无好坏之分,不论哪种性格都有他好的一面,也有他不好的一面,主要看与其生活、与其交流的人如何适应,如何应对。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这种性格的人对待某人某事的语言态度能被人接受,而换个时间或换个地点或换了另外的人却不能被接受。作为夫妻,很难找到性格完全一模一样的,就是基本一样的性格,也免不了嗑嗑碰碰,这主要看当事人的涵养。夫妻之间,只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多些宽容、包容,多看对方的长处,不求全责备,不争强好胜,遇事冷静,克服大男子主义,力求做到适应对方而不是力求去驽驭对方、改造对方。依我看,不论是哪种性格的人都能处到一起,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双方都要加强这方面的修养,否则,只是一方这样想、这样做,好景也是不长的。人,其本性就是这样,都有自已的尊严,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得到别人的认可,但一定不要忘记,你对应的另一方同样也是这样想的,希望得到的与你一样。
第四种类型是赡养纠纷。这类纠纷有发生在独生子女家庭的,也有发生在弟兄姐妹人数较多的家庭的。双方都是独子或独女,婚后在赡养老人时,因各自家庭经济状况、老人身体素质,性格等等不尽相同,对有的要照顾得多一点,有的要少一点,有的往来较多,有的相对较少,久而久之,夫妻间便论起了彼此,逐渐产生矛盾,闹纠纷。兄弟姐妹之间,因赡养老人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较普遍,新闻媒体报道的与我们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有的是应尽赡养义务的几个人之间相互推诿,不愿尽赡养义务;有的是儿或媳、女或婿中的某人因竭力主张要尽赡养义务,而另一方却以分家不平、厚此薄彼等自已吃了亏为理由消极应付或竭力反对,致使争争吵吵,闹纠纷,甚至以离婚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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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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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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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结婚以后跟老公感情挺好的,就是跟婆婆有些相处不来,婆婆经常找我麻烦,所以想了解下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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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表现看,大致可将其划分为:情感类纠纷,经济类纠纷,性格类纠纷,赡养类纠纷和混合类纠纷五种。
情感类纠纷。此类纠纷多发生在婚后不久或子女长大成人后没有经济压力的家庭。这类纠纷当事人中,不乏思想开放者,他(她)们热情奔放,浪漫,新潮,富于想象,追求的是所谓理想完美的生活,婚姻所要求的双方要脚踏实地、不得异想天开、要脚踏实地的过日子——这些基本的东西对于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来说,一时间很不习惯,影响了他们个性的自由发挥。家或婚姻关系,对于他(她)们来说,竟成了一张网,束缚了他们的手脚,居家过日子必须料理的诸如油盐柴米酱醋茶之类这些琐碎事,他们越来越觉得烦。他们把现实生活同昔日憧憬、想象的生活相比,越比越觉得不满意,由迷茫到厌倦,再由厌倦到消沉、焦燥。此时如有一点外来不健康因素给以影响,他们中就会有人转向寻求挣脱婚姻家庭的束缚,有意无意找茬生事,制造矛盾,由争执吵闹,逐步发展到斗欧闹离婚。也有的属于婚前了解不够,相识时间短,缺乏对对方全面正确的了解,没有多少感情基础,出于某种原因仓促结婚,或一见钟情闪电式结婚。对于一个人要作全面的认识了解,没有一定的时间或经历几件具体事例来验证判断其言辞的真实性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处于热恋中的人,都非常善于掩饰自已的不足,总是力图向对方展现那优美的一面,而将不甚优美的另一面深深地隐蔽着。婚后,诸如懒惰、邋遢、不修边幅、自私、粗鲁、嗜烟好酒、有赌博陋习等不良习性便渐渐暴露出来。没有感情基础,对另一半又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婚后又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这类婚姻家庭纠纷不在少数。也有年过半百以上的花甲老人闹婚姻家庭纠纷的。他们年轻时,相处也还和谐,一门心想放在养育子女、照顾双亲、成就事业上。步入晚年,子女皆成家立业、各奔东西,家里经济宽裕,衣食无忧,无牵无挂,按理该相濡以沫,搀扶着一同走完美丽惬意的黄昏旅途,但是,他们中有的因心理或身体上的疾病,双方却时常嗑嗑碰碰,一向温文尔雅、有修养颇具君子风度的变得脾气暴燥、粗鲁、低俗;有的沉迷于麻将棋牌,有的醉心饲养宠物、结交朋友,只管自已玩得高兴,忘记了对方的存在,甚至把另一方当佣人;有的不自尊自重,生活不检点,晚节不保,引起家庭纠纷甚至出现感情危机。
感情纠纷中还有一种是对婚姻不忠,不专一。这是近几年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变化,人口流动加大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众所周知,农村中有百分之九十的家庭中有青壮劳力外出务工以增加收入改变贫困面貌,但却有人因此也改变了家庭的婚姻状况。在外出务工的人群中,夫妻双方一同外出,同在一地,同在一厂,生活在一起,一般不会闹矛盾。十之八九婚姻出问题的是一方外出,另一方作为“留守者”在家照料老人、抚养小孩、耕种责任田这样的家庭。这样的夫妻一闹矛盾,便和有一方追求享乐有关。有的在外开了眼界,长了见识,腰包鼓起来了,过贯了城市生活,或者傍上了大款(或富婆),对呆在家里的另一方看不起了,自已另有打算;或者已经有了相好,要把另一方甩掉;有的是在家留守的那一半,不珍惜对方的劳动,把别人在外省吃俭用、没日没夜辛辛苦苦挣回的钱不当钱花,讲究吃好、穿好、玩好,茶馆进,酒馆出,或沉迷于搓麻赌博;有的饭饱生愚事,不能很好地管理约束自己,耐不住寂寞,追新猎奇,寻花问柳或红杏出墙。这样的婚姻家庭当然难以维系。
经济类纠纷。发生这类纠纷多为年轻夫妇。因经济引起的家庭婚姻纠纷有这样几种:一种是家庭理财不民主,开支不透明,无计划。掌管经济的一方花钱随意,不该花的钱乱花,使家庭出现“财政赤字”或明显的“账目不清”,一方有意见,多次提出理财建议而另一方却不采纳引起的家庭纠纷; 另一种是夫妻双方收入差距悬殊,收入高的有优越感,自认为对家庭贡献大,摆架子,颐指气使,而另一方又不服气;有的夫妇双方收入都不错,但管家的奉行的是把一个铜板掰成两半花的“苦行僧“治家之道,把钱看得比命都重要,日常的衣食住行,合理的、该开销的却抠了又抠,舍不得开销;还有的把对方控制得水泄不通,劳动收入、工资所得,高度集中,使另一方长期生活在经济上无发言权、家庭中无地位的极不平等的状态下。还有一种因经济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是这样的,夫妻的结合是以金钱作基础的或以金钱作交换条件的,他们当初相中对方的是钱而不是人,一旦家里经济状况不如以前了,不能满足自己所需了,事情就来了,就会生事吵架,甚至闹离婚。也有的是因家里发生意外,如天灾人祸,生疮害病,耗光了家里积蓄不说还负债累累,一方就受不住了。这种人只能同欢乐,不能共患难,他们生来是只知道享受的。
第三是性格类纠纷。此类纠纷多数也发生在年轻人家庭。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当事人向调解人员陈述的理由就是“性格不合”。在询问其具体表现时,所反映的往往是一方的行为举止、脾气另一方不能接受,两个人没有多少共同语言,爱好、兴趣各不相同,话很难说到一起,事很难想到一起。这类纠纷往往是这样的:当事人一方饶舌,另一方沉默寡言;一方开朗活泼,另一方拘谨内敛;一方温柔、细腻,另一方粗俗、马虎;一方和若春风,另一方暴若烈火;一方心直口快,另一方阴沉不露;一方大大列列,另一方小肚鸡肠。等等。这各种各样的性格,你不能说哪种性格好,哪种性格不好。就是性格完全相同,志趣、爱好基本或完全一样的,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也难免嗑着碰着。其实,性格并无好坏之分,不论哪种性格都有他好的一面,也有他不好的一面,主要看与其生活、与其交流的人如何适应,如何应对。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这种性格的人对待某人某事的语言态度能被人接受,而换个时间或换个地点或换了另外的人却不能被接受。作为夫妻,很难找到性格完全一模一样的,就是基本一样的性格,也免不了嗑嗑碰碰,这主要看当事人的涵养。夫妻之间,只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多些宽容、包容,多看对方的长处,不求全责备,不争强好胜,遇事冷静,克服大男子主义,力求做到适应对方而不是力求去驽驭对方、改造对方。依我看,不论是哪种性格的人都能处到一起,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双方都要加强这方面的修养,否则,只是一方这样想、这样做,好景也是不长的。人,其本性就是这样,都有自已的尊严,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得到别人的认可,但一定不要忘记,你对应的另一方同样也是这样想的,希望得到的与你一样。
第四种类型是赡养纠纷。这类纠纷有发生在独生子女家庭的,也有发生在弟兄姐妹人数较多的家庭的。双方都是独子或独女,婚后在赡养老人时,因各自家庭经济状况、老人身体素质,性格等等不尽相同,对有的要照顾得多一点,有的要少一点,有的往来较多,有的相对较少,久而久之,夫妻间便论起了彼此,逐渐产生矛盾,闹纠纷。兄弟姐妹之间,因赡养老人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较普遍,新闻媒体报道的与我们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有的是应尽赡养义务的几个人之间相互推诿,不愿尽赡养义务;有的是儿或媳、女或婿中的某人因竭力主张要尽赡养义务,而另一方却以分家不平、厚此薄彼等自已吃了亏为理由消极应付或竭力反对,致使争争吵吵,闹纠纷,甚至以离婚相威胁。
最后是混合型纠纷。也就是说,有的婚姻家庭纠纷,分析产生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为某一种,有可能前面提到的四类纠纷中这种表现有那种表现也有。这类纠纷比较复杂,在调解时,须费很大功夫了解、倾听当事人陈述主要纠纷的经过和起因。只有搞清来龙去脉,分析谁是谁非,在脑子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才能确定调解纠纷的切入点,指出某事某人错在哪里,并引导其认识错误,作自我批评,取得对方谅解。混合类纠纷中必定有主次之分,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一定要找准,分析深透,使有主要过错的一方心服口服。只要把主要纠纷过错分清了,其余属于次要的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不会再过多地去计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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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婚姻家庭纠纷越来越多,但是我不知道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现状
一是双方相处的时间较短即步入婚姻的,离婚率比较高;
二是双方结婚时年龄较小的,离婚率较高;
三是同等年龄但是独生子女的,离婚率较高;
四是提出离婚诉讼的女性高于男性。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经济纠纷及对当前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及经济纠纷。
二、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作用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被认知率还是较高的,他们普遍认为:
1、调解可以赋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发挥当事人的主导地位作用;
2、调解可以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冲突。由于此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要么是夫妻,要么是父子,要么是兄弟姐妹,亲情一旦变成法庭上的针锋相对,对任何一方都是极大地伤害,而调解则可以避免此种情形,有利于在解决此类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
3、调解可以使这类纠纷的解决程序更快速、更简便、更经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调解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意为基础的,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以后执行的困难,实现了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
三、对今后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婚姻家庭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因此只要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同意离婚,不管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调解离婚的除外),一律判决离婚。但婚姻家庭纠纷往往是种种情感纠葛,调解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双方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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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注重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因双方当事人自主意识过强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有深厚感情基础的夫妻,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对因一方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促进当事人反省以达到调解的目的;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调解工作自然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三是健全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时仅靠一个部门,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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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无法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在成都,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参差不齐的,而且造成拆迁纠纷的原因也不能一概而论,律师会根据拆迁纠纷案件的详细案情以及律师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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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最近正在做一些调查研究以便我写文章,问问谁知道婚姻家庭研究中纠纷都有什么啊,谢谢回答。
[律师回复]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婚姻法》第24条
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几种主要的离婚纠纷
  
(1)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2)因利己主义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3)因草率结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4)因一方有生理缺陷或严重疾病而引起的纠纷。
  
(5)因家庭经济问题引起的离婚纠纷。
  
(6)因性格、志趣不投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7)因一方违法犯罪引起的离婚纠纷。
  
(8)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各类离婚纠纷都有其特点,调解此类纠纷必须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全面分析,依据《婚姻法》有关离婚问题的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调解离婚的,调解后要告知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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