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他项权证遗失应该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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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些人可能不是特别了解他项权证是个什么东西?对于这些人,小编就有必要来给他们讲述一下,那么抵押他项权证遗失应该怎么办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他项权证是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具体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抵押他项权证遗失应该怎么办理?

有些人可能不是特别了解他项权证是个什么东西?对于这些人,小编就有必要来给他们讲述一下,那么抵押他项权证遗失应该怎么办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他项权证是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具体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到相关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具体流程、时间及费用如下:

一、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他项权证;

二、流程: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三、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小编认为,一些人对于他项权证的相关补办事宜,就能够知道一些相应的过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其实也就能够解释了抵押他项权证遗失应该怎么办理这些人的相关疑虑及问题,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的其他关于他项权证的相关内容的话,请随时联系我们平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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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4、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
因此,专家建议,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在发生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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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抵押是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之占有而为设定的担保。商务活动中,抵押担保交易流通频繁,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不乏其数。如何制定一份具有防范风险效益的抵押担保合同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
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⑧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2、抵押合同的终止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①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债权人免除债务
④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对登记部门不同。
①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
③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
⑤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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