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到上一级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拒绝申报确认,个人也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单位不配合,先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的仲裁。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鉴定没有什么通过和不通过之说。鉴定出来的结果是1-十级以及无等级。也就是说除了伤残等级他出的结果也可以是不是伤残不影响劳动能力。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的内容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需要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工伤部门会安排在专门的医院去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工伤鉴定一定程度上是对于受伤人获得利益维护最好的一个过程,但有时候结果不会与自己想要的结果相同,所以需要进行第二次验证,验证获得相同结果,则说明结果是公正的,当事人继续验证也是无用之功。所以当事人应当正确使用工伤鉴定,从而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