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部位不全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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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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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部位不全,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充认定或者重新认定,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当地的社保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等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被评上工伤的,当事人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这个是确定工伤等级的一个环节。在这个之后,就到了理赔阶段,职工可以拿到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部位不全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受伤部位不全怎么办?

1、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职工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充受伤部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原工伤认定决定;

(3)医疗诊断证明。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收回并存档。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保持原文号不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因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原工伤认定决定撤销,重新认定”字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二、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怎么处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工人多处受伤的,如果社保局认定工伤的时候部位不全,可以要求补充认定,准备好原认定书、书面申请表、诊断书等材料提出。社保局受理后重新组织认定,如果发现新情况,会出具一份新的工伤认定书,将原来的工伤认定书收回存档。工人再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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