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某塑磁科技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为例,案件历经多个关键程序节点。首先是立案环节,员工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多项请求,涉及金额约10万元。魏艳梅律师作为公司代理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参与案件。
在证据交换阶段,魏律师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协议虽名为“临时用工协议”,但载明了双方主体、协议期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应视为书面劳动合同。此主张大幅压缩了二倍工资期间,最终二倍工资差额仅计算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2月1日,金额12,743.42元,较员工主张的62,199.17元减损近5万元。
对于员工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魏律师提交考勤记录,证明员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记录为“旷工”。针对员工提交的录音,指出公司方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仲裁委认定用工关系因员工自行缺勤而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驳回赔偿金请求16,963.41元。
在加班费和年终奖方面,魏律师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该标准远高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员工在职期间未对工资金额提出异议,仲裁委驳回加班费16,215元及工资差额请求。对于年终奖,鉴于公司已向除员工及一名休产假员工外的其他员工发放,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2,425元。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仅需支付1.5万余元,成功减损85%以上。
另一案例中,员工李X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公司以“未交风险抵押金”为由拒发竣工考核奖金14.8万元,且单方降职降薪。在立案后,魏律师作为李X的代理律师,在证据收集和论证阶段,举证公司为李X申报个税的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已确认该笔奖金,且李X不属于强制交纳风险抵押金范围。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竣工考核兑现奖金148,000元。
针对公司单方降职降薪,魏律师主张降职降薪违法,员工于2022年7月21日收到5月份工资(显示降薪)后立即提出解除,说明其明确表示不同意降薪。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公司支付2022年5月至7月工资差额5,700元,并以此作为被迫解除的理由之一支持经济补偿。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存在拖欠竣工奖金、降薪、克扣工资等多项违法行为,判决公司支付各项款项共计36万余元。
魏艳梅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从立案到裁决的各个程序节点,都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有力的论证,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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