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怎么申请程序是什么?
(一)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二)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三)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四)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五)报省监狱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审批。
(六)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七)《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二、保外就医相关问题规定
(一)批准的保外就医罪犯办理出监手续就医后,其考察工作,监狱按照省监狱局赣狱法字(2005)2号《关于罪犯保外就医考察工作进行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考察,具体办法为:“统一协调,以地划分;单位包干,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具体细化,认真操作;抓好落实,讲究实效。”
(二)对保外就医罪犯,在其期满二个月前,监狱应责令其到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疾病,经鉴定,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应按期收回执行,符合续保条件的,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三)保外就医罪犯刑期届满时,应及时办理释放手续;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应凭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予以除名;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又判刑的,应取得审理法院的判决法律文书证明予以除名。
保外就医的审核程序非常复杂,这也是对于社会大众的负责态度,收监人员生病处理需要得到层层部门的审批,确定犯人真的要进行就医的时候,才会获得就医权利。从而一定意义上拥有就医的自主权。虽然可能就医时间很漫长,但程序法律是不能偷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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