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责任险的判决书主要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10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万人
专家导读 监护人责任险的判决书主要包含了: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监护人、保险责任的认定、赔偿责任的认定、赔偿金额的计算等内容。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ArticleTitle}

监护人责任险的判决书主要有哪些内容?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具一张保单来承保。

2、保险责任

监护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其他费用包括:

一是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但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是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以上就是关于监护人责任险的判决相关知识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赔偿责任的确定

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

(1)被监护人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

(2)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的原因不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原因;

(3)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不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的或是由仲裁机构裁决的,或是经索赔方、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三方协商确定的。

4、赔款计算

(1)赔偿处理方式。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以条款的规定为基本依据,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计算赔付。一般情况下,对已确认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及时协商处理解决。在达不成协议或分歧较大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以法院判决作为保险人赔偿的最终依据。

(2)赔款计算。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两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决的金额确定,或根据财产损失清单及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扣除免赔额后计算赔款。

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决的金额确定,或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死亡证明、医药费收据等单证,参照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规定,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赔付。

(3)对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的赔偿,依照法院判决金额或实际发生的仲裁费用确定。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赔偿,应与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用的赔款分别汁算,均以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限。以上就是关于监护人责任险的判决相关知识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由此可见,监护人责任险的判决书内容包含了保险主客体、保险责任的认定、赔偿责任的认定、计算赔偿金额等内容。其中赔偿责任的认定要详细地说明认定过程及依据,这是因为赔偿金额要根据责任划分比例进行计算,因此对于第三方免责的情形要明确规定并合理举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监护人责任险的判决书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177****1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8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3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监护人补贴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监护人补贴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住址等信息和申请监护人补贴的事实和理由,需要写明被监护人的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等情况。另外,对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也要补充完善,便于行政审批机关认定和审理。
10w+浏览
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二、财产监护权。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父母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父母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民人民
人,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监护人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监护人证明书办理: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人身监护权包括1、住居所指定权。2、交还请求权。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4、抚养义务。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父母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父母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民人民
人,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父母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父母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民人民
人,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指定监护人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监护人证明书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书办理: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指定监护人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人身监护权、财产监护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有个朋友和他老婆离婚了,他想要他儿子的抚养权。他希望法院能够指定他为法定监护人,所以想咨询一下指定监护人判决书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指定监护人判决书有以下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此外,我国《民通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第 14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另外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二是“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护人书面同意书内容包括哪些?
监护人书面同意书内容包括同意内容说明:监护人(父亲或者母亲姓名)知道且同意被监护人将出去做什么事情。并保证期间遵守法律,在规定时间返回监护人身边。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叔叔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对于意定监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呢?因为叔叔之前离婚没有考虑孩子的问题,就让母亲抚养的,现在叔叔想要孩子的监护权。
[律师回复]
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就要求签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够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决定自己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负责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意定监护决定了被监护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如不能采用书面形式,则很难保证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实现,也难以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证。
3、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这个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签署监护协议时约定的委托监护人尚未成年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即便被监护人实际需要监护时,该约定的委托监护人仍然不能成为监护人。
4、意定监护协议书一定要进行有效公证,相比较于公民自己书写或由律师代为书写,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意定监护声明书,可以通过公证处录音录像等手段,用国家公信力最大限度的确保意定监护声明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合理排除其他人提出的非法异议。
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孩子的人身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以及法律的重视及保护。子女的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本文为您介绍一下。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
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人,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不管是孩子的人身还是财产,都是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子女的财产并不等于父母的财产,父母不能私自处理子女的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监护人责任险的判决书主要有哪些内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