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X月XX日,庞X驾驶小型轿车超车时与方X驾驶的摩托车刮碰,导致方X受伤。经交警认定,庞X负主要责任,方X负次要责任。方X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不少医疗费,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肇事车辆虽投保了保险,但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鉴定费的承担问题,让方X陷入了维权困境。
在这样的情况下,方X找到了随州地区黎芳律师。黎芳律师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有着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累计办结案件300+,胜诉率超95%。她秉持“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共情为客户守住权益底线。
接受委托后,黎芳律师迅速开展工作。面对被告保险公司提出残疾赔偿金应按照20XX年公布的标准计算这一抗辩,黎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准确指出“上一年度”指一审庭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即应适用2025年公布的最新标准。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说服法院采用最新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为原告多争取了数万元。
在鉴定费承担问题上,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不承担鉴定费。黎芳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强调鉴定费是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应当由保险人承担。最终,法院支持了黎芳律师的观点,将2700元鉴定费纳入总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中按比例赔付。
黎芳律师还合理计算各项损失,提交了完整的医疗票据、鉴定意见、误工及护理证明等证据,使法院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核心项目的认定均与诉请基本一致。她准确计算了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分配,并主张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70%赔付,最终原告获赔166875.22元。
此外,黎芳律师还为农民受害人方X争取到城镇标准残疾赔偿金。原告虽系农村居民,但她通过强调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农田,结合承包土地的事实,使法院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获得了显著高于农村标准的结果。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黎芳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她积极跟进案件,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到判决周期较短,让原告在受伤后一年内即获得生效判决,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拖延,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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