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合:合同签订与初步合作
2015年和2016年,双方部分业务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其余则通过电话下单确定。合同里明确了诸多事项,比如被告向原告购买铁粉及特铁粉,交货地点是常德津XX,交货时间按需方确定;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由供方负责运到需方指定地点;验收标准是货到后,需方根据合同第二项技术指标验货;结算方式是货到一个月内付款。同时,合同还对产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做了约定,2015年2月19日所签合同约定铁粉单价为4150元/吨,2016年4月12日签订合同中约定的铁粉单价为4050元/吨,2016年8月1日签订合同中约定的特铁粉单价为5300元/吨。在业务期间,原告发送的货物到达被告指定地点后,被告的公司仓库主管张X会进行签收。货到后,被告在原告出具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了部分货款。
第二回合:结算与后续业务
2016年5月24日,双方对以往业务往来进行结算,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45900元未付,其中铁粉单价栏标注的最低价为4050元,最高价为4150元,特铁粉的最低价为4900元,最高价为5300元。之后,双方又在2016年11月30日进行了核算对账,铁粉单价栏标注价格为4150元/吨,特铁粉价格为5300元/吨,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43362.25元。此后,双方继续有业务往来,但未再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业务仍以电话形式订购。原告在2017年多次向被告供应铁粉和特铁粉,货物送到后被告仓库主管张XX在入库单上签收认可,原告也按要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2016年11月30日双方对账后,被告仅付给原告货款5万元,原告多次催款都没有结果。
第三回合:法院审理与判决
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依照交易习惯进行确认。所以,法院根据双方以往交易习惯中约定的单价,酌定2017年铁粉的价格按4050元/吨计算,对于特铁粉的价格,双方以往交易价格在4900元-5300元/吨之间,原告陈述按4700元/吨计算,这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确认。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限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XXX.75元及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个案子由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董爽律师代理。
董爽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不算短,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公司法和商事纠纷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她服务于湖南长沙地区,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内获得了不少荣誉。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即使后续业务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也最好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关键条款,比如价格、交货时间等。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像送货单、签收单、发票等,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如果遇到货款拖欠问题,要及时沟通催款,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交易习惯合理确定了货物价格,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董爽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拥有公司法方向的硕士学位,执业前还曾任职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积累了深厚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正是多年的积累,让她在处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找准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她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跨界知识储备,使她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本案中,她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能力,帮助当事人理清了复杂的交易关系。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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