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辞退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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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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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关系方面的一些法律问题日益突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的结果,企业要节省运营成本也不能以牺牲职工权益为代价,其实不管劳动合同到没到期,公司的辞退如果是非正规的都会产生一定的赔偿义务。与此同时,在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就被辞退但是公司也不需要履行赔偿义务的,大多都是因为职工自己作出了一些违法乱纪,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辞退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方面的一些法律问题日益突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的结果,企业要节省运营成本也不能以牺牲职工权益为代价,其实不管劳动合同到没到期,公司的辞退如果是非正规的都会产生一定的赔偿义务。与此同时,在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就被辞退但是公司也不需要履行赔偿义务的,大多都是因为职工自己作出了一些违法乱纪,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辞退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职工本人根本就不遵守公司制定的一些劳动纪律,经常的是迟到,早退,旷工,或者有严重损害公司能源材料的这种做法的,不可能因为所谓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就不能辞退该职工了,哪怕是孕妇也没有绝对的权力可以做出一些公司规章制度所不允许的事情,所以在犯有严重错误的情况下被辞退就没有任何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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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哪些
1、试用期辞退;
2、员工的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
4、违法员工的辞退;
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10、经济性裁员。
二、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注意,若员工存在本文提到的依劳动法辞退的前一至六中的行为,即便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企业依然可以依照劳动法进行辞退,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法律对于这种强制措施做了严格规范。然而事实上,用人单位并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辞退,并且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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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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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形式前提和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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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条所称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仅指在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遗嘱,并在继承法实施后遗嘱人死亡,其所立遗嘱虽稍有欠缺,但符合当时的法律要求,应确认该遗嘱合法有效。但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即便稍有欠缺,也不能认定有效。
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
因此,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最好能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妥善订立遗嘱,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代书遗嘱不要忘记亲笔签名,自书遗嘱要确定相关见证人在场等等。否则,法律将难以保护遗嘱人的处分财产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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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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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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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逼迫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制定霸王条款,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主要是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等,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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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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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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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自始无效,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需要更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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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口头无效。《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扩展资料: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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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形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辞职形式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劳动者本人是否续签,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上海市、宁波市等部分城市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办理辞职手续后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向新单位表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否则可能给新单位造成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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