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省合肥市区:一类土地:土地补偿费:55120元/亩;安置补助费:82680元/亩;综合补偿:137800元/亩。二类土地:土地补偿费:43400元/亩;安置补助费:65100元/亩;综合补偿:108500元/亩。三类土地:35480元/亩;安置补助费:53220元/亩;综合补偿:88700元/亩。四类土地:31400元/亩;安置补助费:47100元/亩;综合补偿:78500元/亩。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以合肥市区为例,是按照片区及土地综合地价分别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在每亩地3万余元至10万余元不等。土地补偿标准与该土地使用类型如耕地、养殖场、滩地等,用途不同,标准不同。若是对补偿标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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