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监护人需要履行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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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缓刑的监护人,一般是要对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产生违反法律的行为,安全的通过缓刑考验期。但是一般的罪犯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不会存在监护人之说,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的话,被判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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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监护人需要履行什么责任

缓刑监护人只是对缓刑的罪犯承担监督的责任,而且对成年人来讲,监护人,一般是至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基层的组织,仅仅是督促管教的责任,更多的是监管。如果缓刑期间缓刑的罪犯再犯错误的,监护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目前尚没有对考察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统一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督机关设置不合理,监管考察没有衡量标准,监管考察程序无章可循,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对缓刑犯的监管流于形式,甚至监管失控。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实施监管考察;监管考察工作在业务上与公安机关的业务并无实质联系,公安干警及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人员缺乏专业监管考察素质。

一般来说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会根据其犯罪情况、矫正期限、入矫时间、风险等级、悔罪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实行严管、普管、宽管分类管理,对不同管理类别采取相应的监管矫正措施。

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两周书面报告一次;适用普管的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月书面报告一次;适用宽管的每两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

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司法所就可以写报告要求收监。

被判缓刑的一般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的成年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可以签字、认罪等等,所以,这里的监护人就不应该是指的缓刑者的父母,而应该是指的是对缓刑者在缓刑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基层的组织。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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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答:
首先,确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是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王女士已经成年,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与被监护人是母女关系,具有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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