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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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承包地块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承包地块示意图等。而占据篇幅最多的基本情况登记表中主要包含发证机关、发包方全称、承包方代表姓名、承包方式、承包期限、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中主要包含:

1、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

发证机关:为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包方全称: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具体填至(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如经济合作社;

承包方代表姓名:记载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

承包方式:一般为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招标、拍卖、公开协调等方式;

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出嫁、嫁入、升学、参军、考入公务员、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2、承包地块情况

地块名称:承包地所在的地方土名;

实测面积:测绘公司实测公示确认的面积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四至:承包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相邻关系。

3、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4、承包地块示意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立法精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含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由农业部监制、省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农村居民所用的土地并不是由上一辈继承就可以继续享有相关的权利的,因为土地归国家也就必须征得国家赋予相关经营权许可的证书,而规范正式的证书中肯定也会标明该居民所用土地的面积、期限以及具体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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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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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转包合同要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转包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1、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即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签订合同时,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要明确,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合同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土地流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6月12日签订合同,则合同自6月12日起生效,因此,合同上要写清签订日期。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4、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
范本;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地块名称地类等级面积(亩)四至界址土地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号东南西北
1、
2、
3、4合计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
备注:
二、转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转包(出租)价格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现金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共计 元(大写: );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
2、以实物计算:每亩每年支付 公斤 (实物名称),共 公斤;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出租)费。
2、分年度支付。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当年出租费;此后,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包(出租)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收益,在合同期满后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合同约定转包(出租)的土地。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5、转包(出租)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给予在转包(出租)土地上受损农作物核发的救灾物资和补助款,甲方同意由乙方直接领取或领取后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的约定
(一)转包(出租)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转包(出租)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转包(出租)期内,依转包(出租)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级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的归属约定为:
五、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转包(出租)土地的。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转包(出租)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弃耕抛荒,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转包(出租)费,经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支付的;
4、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
六、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转包(出租)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签章)
鉴证人: (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转包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转包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1、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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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4、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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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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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地块名称地类等级面积(亩)四至界址土地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号东南西北
1、
2、
3、4合计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
备注:
二、转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转包(出租)价格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现金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共计 元(大写: );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
2、以实物计算:每亩每年支付 公斤 (实物名称),共 公斤;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出租)费。
2、分年度支付。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当年出租费;此后,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包(出租)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收益,在合同期满后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合同约定转包(出租)的土地。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5、转包(出租)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给予在转包(出租)土地上受损农作物核发的救灾物资和补助款,甲方同意由乙方直接领取或领取后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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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的约定
(一)转包(出租)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转包(出租)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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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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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转包(出租)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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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签章)
鉴证人: (签章) 年 月 日
电信营改增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电信营改增包含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电信业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基础电信服务:包括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
增值电信服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二、电信业服务的适用税率?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三、电信业企业提供套餐服务、融合服务时,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票据?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公允价分别开票,否则:赠送部分视同销售,折价部分核定调高
存量套餐业务
终端设备试点前已交付用户并结转成本,电信服务在试点后提供。
例:电信费含税收入5000元 ——基础电信1000: 1000/
1.11×11%=9
9.10 ——增值电信4000: 4000/
1.06×6%=22
6.42
四、提供电信业服务有哪些项目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
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 公益性机构(名单制) 按106号文第三十三条规定操作
五、电信服务出口的政策规定?
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税。提交备案材料:
1、境外单位证明
2、向境外单位收款证明 备案流程
六、电信服务积分兑换商品如何处理?
(一)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货物,暂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
(三)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其他应税服务,暂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
(四)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营业税劳务,暂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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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
写明甲乙双方名称,写明出租标的的基本信息,出租时间,出租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特别约定,违约责任,争议条款,生效条件,最后甲乙双方分别盖章签字。写明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写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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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营改增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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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业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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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三、电信业企业提供套餐服务、融合服务时,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票据?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公允价分别开票,否则:赠送部分视同销售,折价部分核定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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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设备试点前已交付用户并结转成本,电信服务在试点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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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增值电信40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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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电信业服务有哪些项目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
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 公益性机构(名单制) 按106号文第三十三条规定操作
五、电信服务出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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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信服务积分兑换商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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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货物,暂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
(三)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其他应税服务,暂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
(四)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营业税劳务,暂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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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租赁的内容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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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性租赁的定义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方式。
由普通出租和租用关系形成的租赁业务。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前提使用设备,出租人自始至终拥有设备所有权。出租人仅赚取设备使用费,承租人仅使用不拥有设备。这一点与融资租赁性质截然不同,后者出租方收取名义租金,租约到期时设备产权将转移给承租人。
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在经营性租赁项下,租赁物件的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经过一定的预告期后,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赁期限大大短于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对出租人来说,他并不从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润,而是将租赁物件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人而获得收益,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有人称之为“非全额清偿租赁”,将融资租赁称为“全额清偿租赁”。
这种租赁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赁物外,还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等服务。特点是:
1.租赁物由出租人采购;
2.租期较短
3.出租人不但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保养等技术;
4.经营性租赁合同是可撤销的。
二、经营性租赁的认定标准
经营性租赁是《会计准则》对租赁所做的分类。《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5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第10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租赁会计准则同时又列出了以下五项具体标准,符合其中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就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也会占租赁资产使用寿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上述认定融资租赁标准的量塑竖圭要包括:
(1)优惠购买选择权所指的购价,只是象征性的,其实是一种名义购买价。在实务中,一般可按照低于5%(含5%)来掌握。
(2)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是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
(3)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是指90%(含90%)以上。
可见,按照我国现行的标准划分,凡是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低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90%的,都不是融资租赁,而是租赁会计准则中所称的经营租赁。
三、经营性租赁的内容
经营租赁是那些并不怕承担租赁物余值风险、但渴望获得经营租赁的表外化好处的承租人的需求。所谓向经营租赁靠,就是把本来是融资租赁的交易,设法做成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前提:
1)在合同中没有关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
2)最低租赁付款的折现到租赁开始日的现值小于租赁开始日租赁物公允市值价值的90%;或者3)租赁期限短于该租赁物可使用年限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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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1、转让标的。2、转让期限。3、转让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4、支付方式和时间。5、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6、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7、违约责任。8、争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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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的继承法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承包土地的继承法的内容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土地的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没有承包土地继承法这一法律,而土地承包继承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继承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国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原则
⑴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对侵权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要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对违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要依法给予制止和制裁;对擅自毁约,终止合同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足额赔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审理过程要强调速度,尽快审理,尽早将当事人从诉讼中解放出来,不误农活,保证生产。
⑵对土地流转纠纷。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其他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要在自愿平等,不变更土地性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组织成员有优先权承包权的基础上进行,达到公平公正。
⑶针对外出打工后,将地交给他人耕种发生的纠纷。原则上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⑷承包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很少签订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之规定,处理时有合同的依合同办事,无合同的看是否实际取得土地承包权,已取得的受法律保护。按照《土地承包法》第23条之规定,承包合同签订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⑸关于出稼女承包权问题。目前农村存在着一些农家女出嫁后,居委会或村民小组收回其承包土地引发纠纷,针对此类问题纠纷,处理上应按照《土地承包法》第27条之规定处理,承包期内,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土地承包法》第30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未取得承包的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办事,是减少此类纠纷的有效方法。
⑹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公正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增强审判的社会效果。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合同,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承认有效为原则,保护合同的履行,维护土地生产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适用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可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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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承包的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的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承包的具体面积,以公顷或亩为单位计算。承包地块的具置、座落,边框四至,附具置图。同时标清土地类型。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承包的具体用途,如林种植、养殖及相关农业开发。.承包形式是合伙或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该土地的每亩每年承包金(人民币),承包金每年共计金额; 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计金额。
五、 地上物的处置。如果承包区域内有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双方要约定在承包经营期内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归属。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2、亿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乙方对承包地有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九、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特许经营协议的范本
甲方(特许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特许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补发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㈡甲方的义务
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分秘密经营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
、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甲方总部。该培训工作一旦此
特许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乙方将负责到甲方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
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
这样的培训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甲方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提供培训,方式可以多样。
5、甲方将负责乙方的业务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
行业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的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撑、市场管理等工作。对于乙方具体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干预,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独家营销权。
6、甲方委托乙方举办大型市场促销活动及有关的宣传广告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营运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动自觉地维护和规范补发及相关业务市畅
2、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4、乙方每月须完成定额。
四、对乙方的培训和指导
1、在乙方开业前,甲方应进行一次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准备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在业务指导中,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国内贸易”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国内贸易主要是指在中国国内进行的商品的买卖、现货仓单市场交易等在境内发生的交易的总称。贸易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3.包装材料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7.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9.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14.酒店设备15.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定公司名字)→开验资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2.工商查名预拟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3.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4.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5.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会计人员照片,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办公场所租赁证明,产权证明,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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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书范本
写明甲乙双方(受让方和转让方)名称,写明转让标的的基本信息,转让时间,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违约责任,争议条款,生效条件,最后甲乙双方分别盖章签字。写明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写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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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国内贸易”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国内贸易主要是指在中国国内进行的商品的买卖、现货仓单市场交易等在境内发生的交易的总称。贸易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3.包装材料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7.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9.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14.酒店设备15.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定公司名字)→开验资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2.工商查名预拟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3.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4.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5.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会计人员照片,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办公场所租赁证明,产权证明,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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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包含着诸多权利内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经营权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自主权,也称经营决策权。它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决定干什么,干多少,怎样干的权利。给予承包方经营自主权,就可使他们成为的商品生产者,关心生产、销售情况,收益与经营效果挂钩。但应当注意的是,承包方虽然可以决定干什么、怎么干,但是承包经营自主权应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不能利用经营自主权进行非法经营,否则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收益权。它是指通过自主在承包地上进行经营活动后,占有经营所得利益的权利。如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或者农作物,产生的收益就应该归承包人拥有。
(3)收益的处分权。它是指承包方可以对自己经营的收益自行予以处理,可以留给自己或者送给别人,也可以当作商品将其出售。
(4)流转权。它是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使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5)优先承包权。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或者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6)继承权。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原承包合同法定及约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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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
写明甲乙双方名称,写明出租标的的基本信息,出租时间,出租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特别约定,违约责任,争议条款,生效条件,最后甲乙双方分别盖章签字。写明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写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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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包含什么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包含哪些内容
1.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设立独资经营的企业,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经营用地提供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土地使用权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出资及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公司、合伙等企业,土地使用由该企业享有。但属于非法人联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仍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非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得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其应依法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申请取得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应经依法审批。土地使用权作价金额参照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标准确定。
3.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其收益权按照有关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依约定处置。
4、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但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流转,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应办理国家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向国家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破产、兼并、分立后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5、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可与厂房一同设定抵押。
设定抵押须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抵押权实现拍卖、变卖抵押物时,须办理国家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先扣除征地补偿安置费付给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同意抵押证明中放弃此项权利的除外),并扣除出让金上缴国家,余额依担保法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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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营养费赔偿标准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祸营养费赔偿标准包含什么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车祸营养费赔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2.营养费的范围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会予以认定。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请鉴定,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营养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4.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5.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包含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包含哪些内容
1.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设立独资经营的企业,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经营用地提供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土地使用权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出资及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公司、合伙等企业,土地使用由该企业享有。但属于非法人联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仍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非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得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其应依法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申请取得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应经依法审批。土地使用权作价金额参照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标准确定。
3.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其收益权按照有关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依约定处置。
4、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但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流转,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应办理国家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向国家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破产、兼并、分立后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5、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可与厂房一同设定抵押。
设定抵押须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抵押权实现拍卖、变卖抵押物时,须办理国家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先扣除征地补偿安置费付给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同意抵押证明中放弃此项权利的除外),并扣除出让金上缴国家,余额依担保法规定处置。
车祸营养费赔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祸营养费赔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车祸营养费赔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2.营养费的范围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会予以认定。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请鉴定,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营养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4.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5.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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