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轰动全国的滴滴温州乐清事件令广大民众对滴滴充满了怀疑与担忧,因为三个月前的噩耗还未散去。经历了这次事件的打击,广大民众发现了滴滴平台依然存在着多种缺陷和风险,三个月前所说的整改如同虚设一般。
那么在发生这起不幸的悲剧中,滴滴平台对此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的认定须满足严格的条件构成,滴滴平台虽然对此存在过错,但在现行刑法中尚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过滴滴平台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对相关人员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滴滴平台作为顺风车车主与乘客之间的“组织者”,利用自己的信息网络平台促成了顺风车车主与乘客的搭乘服务,在此过程中滴滴平台应该为乘客提供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滴滴平台是否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受害人的不幸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相关报道来看,滴滴平台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受害人的不幸也存在过错。
首先在犯罪行为发生的前一天,一名乘客就遭遇过犯罪嫌疑人的“预备”犯罪,于是这名乘客就向滴滴客服就相关具体经过进行投诉,而滴滴客服承诺两小时之内回复,但而后却不了了之。
再者,当被害人对其好友发出求救信息后,被害人好友第一时间联系了滴滴客服,滴滴客服经过两个小时候才回复,回复的内容竟是说司机答复乘客没有上车,然后还以客服隐私为由拒绝透露其他信息。被害人好友无奈只得向警方报警,当警察进入调查向滴滴客服寻求犯罪嫌疑人的车牌号等信息时,也是经过了长时间的等待才最终得到信息。
在三月前发生的不幸事件后,滴滴平台承诺将大力整改相关风险和提供紧急报警服务,但经过此事发现滴滴平台依然存在诸多缺陷和风险,对于紧急报警服务也不能方便地使用。根据相关统计,在过去的几年内,关于滴滴平台提供的搭乘服务中,已经发生过数十起违法犯罪行为,说明滴滴平台一直存在着诸多缺陷和风险。
终上所述,滴滴平台对于乘客搭乘顺风车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受害人的不幸结果也存在过错,所以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防范再发生类似事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保障安全的服务,滴滴平台应该对此反思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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