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能力能决定抚养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9人
专家导读 离婚后夫妻任一方的抚养能力是决定子女由谁抚养的决定因素之一,孩子的想法也是因素之一。孩子的身体状况良好并在两岁以上,夫妻双方又无不良、违规行为的,就主要根据经济和能提供的生活环境决定抚养权。经济能力代表了大部分的抚养能力,收入更高的一方更能够获得抚养权。

{ArticleTitle}

一、离婚抚养能力能决定抚养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二、抚养能力影响抚养权的变更吗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任何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抚养权将会判给这一方。经济能力强,能够给孩子更好生活环境的、自身无疾病能够身体力行照顾孩子的、没有不良习惯且对孩子身心成长更有利的一方最终会获得抚养权,孩子达到年龄时也会考虑其意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后抚养能力能决定抚养权吗?
一键咨询
  • 150****8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5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8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4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6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没有抚养能力抚养权怎么判决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以子女权益为重,哪一方对子女成长更有利,判给哪一方。如果一方没有抚养能力,就应该判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没有抚养能力如何放弃抚养权?
没有抚养能力若是想要放弃抚养权,首先可以与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协商,对于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没有协商达成一致,且法院没有判决的情形,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得擅自放弃抚养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是没有抚养的抚养能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
二、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婴儿和母亲的生理特点,这时候的婴儿最需要母亲的爱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婴儿自出生后两年内为哺乳期。如果哺乳期内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以看出,在哺乳期内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以随父亲抚养为例外,法律不排除母亲和父亲双方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子女,并且对子女健康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应准许。
三、抚养权确定的参考标准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关于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这个问题,简单点来说就是自己的生活已经很贫困,不适合抚养孩子,没有经济收入。关于抚养能力这个问题,一般都是出现在离婚案件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虽然听上去很简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是否具有抚养能力,建议大家结合具体情况像律师进行咨询。
仲裁裁决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当事人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就排除了对此案的管辖权。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它与人民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一)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2)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自主选定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4)当事人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2、原则。即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仲裁依法进行,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即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以正确确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仲裁庭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员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选定的,都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是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 (二)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可概括为“快速、灵活、保密、公正、权威”。 快速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时间就是金钱,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灵活是指仲裁的程序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地点、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容易达成和解。既解决了纠纷,又保住了面子,有利于感情上的沟通和日后继续经济上的往来。 保密是指仲裁是不公开的,能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符合当事人不愿意因对簿公堂而泄漏自已商业秘密的心理特点。 公正主要体现在: 1、仲裁机构作为一个的非官方机构,仲裁案件不受任何干涉;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3、仲裁员是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权威是指仲裁裁决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1958年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也会得到承认和执行。我国于1986年加入了该公约。根据公约规定,任何一个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其他缔约国必须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母亲没有抚养能力抚养权怎么判?
1、如果女方不具备抚养能力,就要重新考虑了。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基本依据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其中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要全方位考虑子女的成长权益保障,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才是基础。其中涉及到双方的经济问题、家庭教育环境问题以及子女对之有关系的人的亲和度。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报警怎么处理? 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依法处理。 所以,报警,民警都是先进行调解,只有当受害者拒绝调解的时候,才会依法办理。 明确告诉民警:这种事情我不能容忍,不管离不离婚,我也希望你们帮我主持公道。然后民警会讲施暴者带回警察局,然后会出具报警回执、笔录,伤情鉴定等一系列司法程序! 如果你选择和解,那么民警就不会再管你,直接就回去了。 遇到家暴如何报警? 第一时间拨打110 电话都会拨,但是怎么说有讲究。通常情况下,警察同志都非常忙,出警是否迅速取决于案情的重要和紧急程度。接线员会将您说的每一句话,边听边记录在电脑上,然后将情况转给相应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处理。 由此,对110言简意赅说明被打情况,并且明确告知自己所感受到的强烈威胁和恐惧,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很多受害者都会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担心自己报警的事情会被他人所知,成为别人口中的谈资,所以往往一忍再忍。反家暴法出台后,公安机关将对家暴报案人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用再担心有隐私泄露的风险了!遭遇家暴,就要果断报警! 接听派出所警察电话 只要接到报警,按规定警察同志都会处理,但不一定会留下详细的报警材料。 到你家来之前,警察同志通常会打电话给你,询问最新进展,也会劝慰你几句。如果你开始动摇是否该让警察上门,那么警察同志会先去处理其他更紧急的警情。最后的结局就是:本次报警撤销。 与以往做法不同,反家暴法明确了公安部门在面对家暴纠纷求助时的出警责任。自此,报警后警方应对家暴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所以说,当你报警后,必须坚持让警察到现场。 与上门警察进行沟通 绝大多数的警察,通常情理兼备。因为是夫妻矛盾,只要不是头破血流后果很严重,只要不是双方现场再战,警察同志都是以现场劝和为主。有时的劝,带了点警察的威严,此时千万不用害怕。 此时要做的,首先是冷静陈述刚刚发生的家暴情形,再主动提出要求出具报警回执,要求给双方作调查笔录,要求做伤情鉴定! 警察同志一听,内行啊,不啰嗦了,你们俩明早来做笔录吧! 当然,如果你一定坚持马上作笔录,警察同志也是会考虑的!通常现场作笔录的情况较少,因为需要两名以上的警察在场,立即回派出所作笔录是比较好的选择。 之所以建议马上作笔录,理由是夜长梦多, 第二天你可能已经动摇要不要去派出所了。而如此这般,也就纵容了一次对方,也错失了一次本可以让人民警察好好教育他的机会!更重要的是,世事无绝对,所谓的家暴往往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一念之间,变得越来越习以为常。 到派出所开报警回执、作笔录、开委托鉴定书 到派出所作笔录,还是有点费时间,需要点耐性。记得一定要讲述清楚事发过程,他如何对你进行伤害,要求警察秉公处理。笔录是需要你本人确认签字的,你要先仔细查阅内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出具报警回执、进行伤情鉴定,警察应该依法办理,无须担心。当然,警察同志适当的规劝也是有的,你要做的,就是坚持自己的要求。 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鉴定结果出来了,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可能需要承担10天左右的行政拘留;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当然,追究打人者责任的前提都是:你不原谅他! 对于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察同志可能会对加害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建议:一定要强烈要求警察同志出具告诫书!因为除双方当事人外,派出所还会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以便日后对当事人进行查访、监督,避免伤害再次发生!所以说,对被害者而言,告诫书不仅是认定家暴重中之重的证据,也是防止自己再次受伤的盾牌!
没有抚养能力,能申请抚养孩子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
二、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婴儿和母亲的生理特点,这时候的婴儿最需要母亲的爱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婴儿自出生后两年内为哺乳期。如果哺乳期内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以看出,在哺乳期内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以随父亲抚养为例外,法律不排除母亲和父亲双方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子女,并且对子女健康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应准许。
三、抚养权确定的参考标准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关于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这个问题,简单点来说就是自己的生活已经很贫困,不适合抚养孩子,没有经济收入。关于抚养能力这个问题,一般都是出现在离婚案件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虽然听上去很简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是否具有抚养能力,建议大家结合具体情况像律师进行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男方无能力抚养可否变更抚养权
男方无能力抚养可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确定都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的,所以一方无论是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是要到法院起诉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怎么办,怎么解决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预防家庭暴力?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本转变加害方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维护加害方的自尊心理,从而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妇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妇女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而对于暴力致受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受害妇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受害妇女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妇女还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是否能够变更抚养权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是否能够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孩子有没有抚养能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断有没有抚养能力的条件比较多,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进行判断。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等,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孩子没有抚养能力可以申请抚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
二、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婴儿和母亲的生理特点,这时候的婴儿最需要母亲的爱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婴儿自出生后两年内为哺乳期。如果哺乳期内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以看出,在哺乳期内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以随父亲抚养为例外,法律不排除母亲和父亲双方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子女,并且对子女健康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应准许。
三、抚养权确定的参考标准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关于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这个问题,简单点来说就是自己的生活已经很贫困,不适合抚养孩子,没有经济收入。关于抚养能力这个问题,一般都是出现在离婚案件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虽然听上去很简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是否具有抚养能力,建议大家结合具体情况像律师进行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后抚养能力能决定抚养权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