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宁波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上诉人张XX委托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这起案件涉及上诉人闻XX与被上诉人张XX、原审被告闻X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闻XX不服宁波市X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汪家道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依据张XX提供的《还款计划书》《债权债务确认书》《民事裁定书》等证据,证明张XX与闻XX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且闻XX至今尚欠张XX借款本金2775000元。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这些证据应确认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对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为月息6%,未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予以支持。
关于闻XX是否需要对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张XX认为案外人XX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通知已知债权人,且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故闻XX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汪家道律师在一审中,围绕这些观点为张XX进行了有力的法律辩护。
然而,闻XX上诉称自己不是XX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等文件上的签名并非其所签,且XX公司为《债权债务确认书》中的张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行为,因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应被确认无效,自己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审中,汪家道律师继续为张XX据理力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X提供的证据证明了借贷关系及欠款事实,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一审支持并无不当。但XX公司的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张XX未审查,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担保行为应属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XX公司应承担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汪家道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张XX维护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闻XX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部分,撤销一审判决的部分,判定上诉人闻XX对原审被告闻XX应承担的债务在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20%承担民事责任。汪家道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案件的最终判决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