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巫XX在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巫XX在工作时受伤,之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此前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原告主张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查明,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法院对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基于之前生效判决的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是明确的,原告不能随意否认。
争议点二: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原告未明确提及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而被告认为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法院结合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这一认定是综合考虑了实际情况,在被告受伤治疗后,双方实际上已不再有劳动权利义务的履行,所以确定了这个终止时间。
争议点三:工伤待遇具体金额
原告不想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由于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应视为被告认可仲裁结果。因此,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这里体现了仲裁和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以及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争议点四: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因为原告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不过,法院审理是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这明确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范围,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理。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一旦发生工伤,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能逃避应承担的责任,要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样在发生工伤时可以减轻自身的负担。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最终支持了被告巫XX的诉求,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正军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的法学学习让他具备了扎实的法律知识。正是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他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待遇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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