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易活动里,大家都希望顺顺利利达成合作,可有时候总会出点岔子。比如说签合同前,一些行为可能会让当事人遭受损失,这时候就涉及到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那这两种责任能不能同时存在呢?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特别迷茫,不知道该怎么界定和处理。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到底能不能并存。
一、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是啥
先说说缔约过失责任,它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比如甲和乙谈合作签合同,甲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让乙基于错误认识继续谈判,最后合同没签成还让乙损失不少,这时候甲可能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呢,则是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像张三把李四的东西弄坏了,或者王五打伤了赵六,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两者的区别在哪
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在产生时间上,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而侵权责任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从保护的利益来看,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也就是当事人因为信任对方而遭受的损失;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固有利益,像人身权、财产权等。
举个例子,甲想去买乙的二手车,乙在介绍车的情况时故意隐瞒了车辆出过重大事故的事实,甲基于对乙的信任交了定金,后来发现真相不想买了,损失了定金,这就是典型的信赖利益受损。要是乙直接把甲的车撞坏了,那就是侵犯了甲的财产权这种固有利益。
三、能否并存的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两种责任不会并存,因为它们适用的情形有明显区别。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并存的。比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同时还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
比如A和B谈合作开餐厅,B为了让A尽快签约,故意夸大自己的投资实力,A基于信任推进合作并投入资金。而在筹备过程中,B还故意损坏A带过来的设备。这时候B既因为夸大投资实力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又因为损坏设备要承担侵权责任。
四、遇到这种情况咋办
如果真的碰到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并存的情况,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像双方的聊天记录,能证明对方在谈判过程中的承诺和隐瞒事实的行为;发票、单据等能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
和对方协商解决是首选,心平气和地把问题说清楚,看看能不能达成赔偿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采取诉讼途径。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清单等材料,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
事情解决之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赔偿款项是否按时支付、对方会不会在其他方面继续给自己使绊子等。要是处理不好这些后续情况,可能还会有新的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律师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帮你妥善处理后续的问题,让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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