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外嫁女权益受损问题较为突出。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村规民约、成员资格认定等问题,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张双意律师,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500余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尤其擅长处理此类外嫁女拆迁权益纠纷。下面以她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来看看她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梳理与策略制定
本案中,原告XX、L某母女自出生落户株洲某组,XX婚嫁后户口未迁出,也未在夫家取得相关权益,女儿L某随母落户。但该组以组民会议决议将她们排除在征地补偿分配名单之外。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聚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两大关键,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
固定证据夯实基础
张双意律师全面收集了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农合缴纳及报销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二原告户籍原始取得、土地保障依存、未丧失成员资格的完整事实链条,排除了被告“外嫁女自动失权”的抗辩依据。她以“证据为王”的办案准则,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精准适用法律抗辩
紧扣《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张双意律师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她指出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均等份额,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与法律抵触。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传统习俗惯例”等抗辩,她明确指出村民自治不得凌驾法律之上,传统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逐一驳斥被告无理主张。
判决结果与律师价值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确认原告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厘清了责任主体。该判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裁判参考。张双意律师以专业能力破解维权难题,坚守法理维护法律权威,守护弱势群体权益,彰显了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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