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X1和某X2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他们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归某X1所有,女方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某X1承担。2017年2月27日,两人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这份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也由他偿还。
离婚后,某X1一直老老实实还着房贷。可某X2却不配合过户,这可把某X1急坏了。某X2给出的理由是,他们后来签过赠与协议,要把房子给女儿xxx,而且这套房子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某X1得把这部分钱还给她。
原来,2008年6月10日,两人为了购房方便协议离婚,第一次离婚到复婚期间,某X2签订了案涉房屋的购房合同,还和银行签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xx万元,贷款期限从2009年3月26日到2039年3月26日。2010年11月16日,房屋登记的权利人是某X2。案涉房屋的首付和离婚前的还贷用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就一直是某X1在还贷款,到现在贷款还没还清。
2017年2月24日,两人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再次明确房子归某X1,贷款也由他还。2019年5月9日,他们又签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要把房子赠与婚生女xxx,还找律师做了见证。不过这个协议一直没履行。2021年8月10日,另一套房子已经过户给了某X1。
从2022年开始,某X2因为个人债务被好几个案外人起诉,案涉房屋也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一直在提执行异议申请,大部分查封都已经解除了,就剩(xx)苏xx民初xx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结果还没出来。因为房子还有约xx万元贷款没还,过户给女儿的条件不具备,而且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太大,所以某X1想撤回赠与。女儿xxx也知道房子的情况,同意按照离婚协议把房子归某X1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X1和某X2的离婚协议以及《财产分割协议》都是双方自愿签的,是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某X2说的理由没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采纳。虽然他们签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但没办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没完成。现在某X1想撤销赠与,女儿也同意房子归他,所以法院支持某X1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归某X1所有,剩余贷款也由他偿还。这个案子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代理。
王谦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案情复杂、争议巨大,但他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他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连续多年获得市级优秀律师称号,精通中文与英文,能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无缝对接的法律服务。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一定要明确、合法,签了协议就要遵守。要是遇到不配合过户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赠与房产这种事,没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的,要谨慎处理。
王谦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年的执业生涯,让他处理过各种复杂的婚姻、房产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正是这些经验,让他在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时,能准确抓住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优解决方案。他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是他能屡次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的关键。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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