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2、诉讼处理: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二、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为了最大可能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夫妻双方的工作稳定情况、有无不良嗜好、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
2、双方父母的基本情况的取证
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特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记录入卷,因此,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者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者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的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是由父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说是离婚夫妻需要重点处理的问题之一,当然在本身就没有生育孩子或者孩子已经长大成人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说明清楚情况,也就不用再处理孩子抚养方面的问题。而实际关于抚养问题就包括了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多方面的,这些都是在处理的时候应该考虑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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