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子发生在日照市岚山区,原告日照市XX公司将3号、7号两处标准化厂房出租给被告山东XX公司,约定租期两年、租金按半年预付,逾期按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被告支付首年租金后,自20XX年X月X日起长期拖欠租金且拒不搬离,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提出解除租赁关系、支付拖欠租金、支付逾期违约金等诉求,并追加C公司、日照市XX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材料繁多,涉及租赁协议、付款记录等大量文件,且被告提出“合同已于20XX年X月X日自动终止”“违约金过高”“股东不应担责”等抗辩理由,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棘手之处在于如何理清众多证据,精准驳斥对方观点,确定合理的诉求主张。
突破口在哪里呢?厉春艳律师首先全面核对租赁协议、付款记录、房屋交付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明确被告欠付租金、持续占用厂房、构成根本违约的完整事实链条,为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接着,她围绕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严谨拟定诉请,提出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租金、主张后续占用费、追究违约金及股东补充赔偿责任的完整诉讼方案。面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她逐一依法驳斥,强调被告持续占用房屋应继续付费,违约金调整应兼顾守约方损失,股东未足额出资应依法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她协助原告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被告关键资产,对被告产生了有效震慑。经过这些工作,案子有了实质进展,被告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不利处境。
财产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厉春艳律师紧扣民法典租赁合同规则、公司法出资义务及公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在庭审中清晰论证合同解除条件、租金计算依据、违约金调整规则及股东责任边界。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作出全面支持原告诉求的胜诉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协议于20XX年X月X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支付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租赁费XXX元,并按年租金XXX元标准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止的厂房占用费;判令被告按LPR的1.3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判令两股东分别在XXX万元、XXX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共计XXX元全部由被告负担。在这个案子中,厉春艳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处理租赁合同解除、租金占用费、违约金调整、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多重法律问题,以科学高效的诉讼策略,实现了当事人核心利益的最大化,全面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
这起案子让我们看到,厉春艳律师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始终秉持“较真”的态度,较真每一份证据、每一个法律条文。对于陷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而言,找到一个像厉春艳律师这样愿意逐页翻材料、严谨分析案情、精准运用法律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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