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该门诊部为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的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两被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和人社局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门诊部觉得很冤,明明停保当月的缴费已经完成,待遇应该支付,于是一纸诉状将两被告告上法庭。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和孟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魏律师主张,门诊部已为姬XX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才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他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还发表了代理意见,指出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庭审时,魏律师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
最终,法院认为,门诊部已为姬XX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是“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同时,被告未央区人社局作出的复查答复对门诊部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复查答复》,责令社保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门诊部的待遇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社保中心负担。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企业在办理社保停保等业务时,一定要搞清楚生效时间,避免出现类似误解。二是遇到工伤理赔纠纷,要及时收集好缴费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这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门诊部维权。自2010年执业至今,魏律师已经累计办理超2000多件案件。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处理这类劳动工伤案件时格外从容。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围绕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展开辩论。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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