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个债权债务案件中,原告赵XX诉请被告郑XX归还借款6万元。原告依据借条等证据,认为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郑XX虽辩称已通过出售比特币筹得款项,并按原告朋友要求转账给案外人用于还款,但事后发现遭遇诈骗,款项未到原告方。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向非债权人指定账户付款且未经债权人明确授权,法律上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清偿,存在证据缺口。施贝贝律师分析法律风险后,巧用“主体不适格”作为谈判筹码,指出款项经手人鲍X某并非借贷关系当事人,法律关系存在瑕疵和诉讼风险。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仅需归还原告40300元,还获得了分期付款便利。
在刑事辩护的贩卖毒品罪案件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XX参与两起贩卖毒品事实,第一起涉及100克甲基苯丙胺,第二起涉及2.62克。若第一起指控成立,马XX将面临重刑。辩护人对第二起事实无异议,但对第一起指控提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马XX主观明知的辩护意见。被告的困境在于公诉机关有一定证据指控,存在较大定罪风险。施贝贝律师紧扣“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指出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瓦解同案犯指认,让其指认成为孤证。最终,马XX的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一年锐减至一年二个月。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原告某金属制品公司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公司拖欠工程款12万余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公司付款,并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同时要求被告公司现任及前任独资股东王XX、阿XX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公司面临付款压力,独资股东责任认定存在争议。施贝贝律师准确界定合同效力与付款义务,主张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公司应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同时,精准利用公司法规定,指出被告公司为一人公司,两任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成功让两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还合理放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的诉请,避免诉讼资源浪费。
从这三个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面对不利情况,客观评估法律风险,寻找案件程序和法律关系上的“瑕疵”作为调解筹码;二是在刑事辩护中,对公诉机关的证据进行严苛审查,运用“疑罪从无”原则,直击案件核心要点;三是在民事案件中,准确界定合同效力与付款义务,合理利用法律规定锁定责任主体,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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