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在XX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工作时,从脚手架摔落受伤,虽被认定为九级工伤,但用人单位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多次与对方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其合法权益陷入岌岌可危的境地。20XX年X月,距离法定工伤赔偿追诉时效只剩最后10天,张某怀着焦急与无助的心情,来到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此时,戴丽萍律师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50%,在工伤赔偿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当戴丽萍律师了解到张某的情况后,深知时间紧迫,她的第一反应是必须争分夺秒地开展工作,于是迅速制定了先全面梳理证据、精准核算赔偿金额的初步策略。
第1天,戴丽萍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梳理张某提供的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同时标注出与赔偿项目相关的关键信息。第2天,戴丽萍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精准核算各项赔偿费用,明确了工伤赔偿的法定项目与具体金额。第3天,戴丽萍律师与张某沟通,了解到他希望能快速结案,于是决定优先推动仲裁调解程序。第4天,戴丽萍律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第5天,仲裁委受理案件,并安排了调解时间。第6天,戴丽萍律师与用人单位代表进行了首次沟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要求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第7天,用人单位态度仍不积极,戴丽萍律师再次与对方沟通,并提出了合理的赔偿方案。第8天,在仲裁庭组织下,双方进行了多轮沟通,戴丽萍律师通过理性博弈,为张某争取到了更有利的赔偿条件。第9天,双方就赔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但在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方面仍存在分歧。戴丽萍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使用人单位同意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与违约责任。第10天上午,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配合张某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108000余元;另自行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6000元,张某最终获赔总额超16万元,双方就此了结所有劳动争议。
20XX年X月,仲裁委调解协议生效,但因用人单位资金周转问题,赔偿款支付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戴丽萍律师在调解期间已提醒张某关注用人单位财务状况,并保留了相关证据。戴丽萍律师告知张某,若用人单位未按协议履行,可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张某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最大程度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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