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身私教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
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了9节私教课程,每节280元,共支付2520元,但没签书面协议。张X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可王X离职了,张X的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公司只同意退70%,双方协商无果后闹上法庭。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合同是否能解除:法院查明,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这个私教服务是基于张X对王X的信赖订立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现在王X离职,张X不同意换教练,那双方就没了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所以法院认定,张X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
剩余费用退还金额:结合收款凭证等证据,法院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既然合同解除,公司就应全额退还这笔费用。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张X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影响案件审理。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
张X为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是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还让张X签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律师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路灯修复费及评估费、诉讼费。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车辆使用性质是否改变:保险公司认为李X用顺风车搭载乘客属于营运,符合免责情形。但律师指出,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和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没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车辆使用性质未改变。
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和路灯修复费有异议。律师说明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有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法院认可了这一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这两个案子都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代理。马学兵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290余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他还是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台州仲裁委调解员等,执业以来收到当事人赠送的荣誉锦旗5面,连续两年荣获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年度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大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收款凭证等。遇到纠纷时,要明确自己的核心诉求,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保险合同,要清楚条款里的免责情形和理赔条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马学兵律师在这两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能精准定位核心诉求,强化证据支撑,高效推进诉讼流程。无论是健身私教服务合同纠纷中为委托人追回全额私教费用,还是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打破保险公司拒赔壁垒,都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他的成功案例也为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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