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在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时,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被告人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mg/100ml,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在血液酒精含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可以增加拘役一个月幅度来调节基准刑:
(1)发生交通事故;
(2)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
(3)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抗拒检查;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闹市区路段上驾车的;
(5)醉驾时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7)具有先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二、醉驾案件从宽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1、认定醉驾行为,应当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醉驾行为是否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认定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2、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
3、惩治醉驾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醉酒驾驶汽车的,一般应当定罪处罚。对于醉酒程度较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谅解等情形的,可以从宽处罚。
4、在农村人员稀少、偏僻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未超过醉酒标准20%,且未发生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仅造成自伤后果或者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5、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应当将撤销案件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醉驾案件立案标准是数值80,按照法院审理醉驾的量刑规定,酒精含量数值184的,拘役基本要3个月以上。法院会严格按照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审理醉驾案件。如果被告取得受害人谅解、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可以按照认罪从宽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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