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年检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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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年检办理程序为: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如果本人不方便年审者,代办人需要提供年审表及上述资料社保局相应办事处进行年审。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年检程序是什么?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年检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年检办理程序为: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如果本人不方便年审者,代办人需要提供年审表及上述资料社保局相应办事处进行年审。以咸阳市为例:提交年审表及上述资料社保局相应办事处进行年审。

一、年审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1——4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需提交的资料:

1、《咸阳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资格确认表》一份(见附表);

2、工伤职工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参保单位加盖公章)

(二)、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咸阳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资格确认表》一份(见附表)。

2、供养亲属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参保单位加盖公章)(如18岁以下的人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三、有关要求

1、各级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的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参保单位负责本次年审的实施工作及对本单位定期待遇人员信息确认。各参保单位经办人需及时向本单位定期待遇人员传达该文件内容,并将相关表格传递到定期待遇人员本人处,由定期待遇人员确认信息并签字、加盖手印后,同其他资料一并收回,整理确认后于2018年9月20日前送达各经办机构。

3、定期待遇人员如长期居住在咸阳地区以外的,需由长期居住地的社区提供“长期居住证明”一份。

4、18岁以下的供养亲属需提供就读所在学校的“在校就读证明”一份,6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5、填写的各类确认表时必须由定期待遇人员在表中相应栏内签名、加盖手印(6岁以下人员可由监护人代签),提供的5寸照片必须为近期照(审核当月照片),现居住住址和联系电话要详细准确。

6、未能按期提交年审资料的,造成待遇不能及时支付所产生的后果由原参保单位负责;年审未通过的,停止待遇发放。

7、所有领取长期待遇人员(含老工伤人员),均由参保单位管理。领取长期待遇人员,丧失领取条件时,参保单位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经办机构停发待遇。若因参保单位没有及时告知经办中心由此产生的多领费用,均由原参保单位承担责任并追回多领的待遇,并处以多领待遇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在年审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各参保单位经办人需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

四、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根据以上内容开展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年审工作,于2018年9月底将年审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经办中心。

各地工伤年审所带资料应该也是大同小异,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政策为准。在年审前,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需要确定上交资料。在工伤年审要主要资料送给的时间限定,不要超出时间限制,以免影响工伤保险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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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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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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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四、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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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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