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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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1)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结果包括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非工伤和不视同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等,并有严格的时限规定。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

一是应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

二是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

三是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享受工伤保险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也需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之下,只有因工作的原因,工作的范围,工作的时间受到的伤才能认定,但如果发生疾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是可以视同为工伤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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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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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想知道关于江西省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享受程序是怎样的,我最近需要申报所以就来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为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制订本程序。
一、抢救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及时送伤者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治疗,情况紧急时,应送最利于抢救的医疗机构抢救,待伤情稳定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是否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将工伤简报报送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参加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应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的,工伤职工个人、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职工受伤之日起1年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医疗费用支付
工伤职工在抢救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医药费有困难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工伤职工被认定工伤后,此前由用人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应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向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审核,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从基金中返还用人单位,此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条例》及《若干规定》的规定与医疗机构结算。
三、工伤医疗、康复的其他待遇
(一)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的,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到统筹地区外治疗的,由诊治医疗机构提出报经办机构批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交通、食宿费。
(三)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享受最多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12个月以内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12—24个月的由诊治医疗机构提出报所在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四)工伤职工经救治伤势稳定后需接受康复性治疗的,由诊治定点医疗机构提议,工伤职工本人申请,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确认后,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接受治疗,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支付范围的,由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支付。
四、工伤护理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诊治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鉴定达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及30%。
五、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工伤认定证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经办机构办理,享受以下待遇手续: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津贴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三)养老保险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缴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发给伤残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发给。
(四)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六、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凭工伤认定证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办理享受以下待遇手续: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六级的标准分别为16个月、14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发给全额工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六级伤残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70%和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消失,用人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
七、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或伤残职工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凭工伤认定证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办理享受以下待遇手续:
江西省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享受程序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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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待遇退休有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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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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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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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受伤了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事件经过】吴某从技校毕业后,被一家机械厂招为车床操作工人。该厂实行计件工资,按件计算劳动报酬。一次工作中,吴某不慎伤了手,要求厂方予以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可厂方说计件工不属于工伤保险对象,并没给职工缴工伤保险。但吴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受伤,单位应该负有责任。【法律解读】
首先,工伤保险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职工在机械厂务工,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就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吴某自被该厂招为工人之日起,就成为了工厂工人,为工厂提供有酬劳动,接受工厂的管理,不管实行何种计酬方式,吴某与工厂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其次,吴某在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9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吴某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吴某可以要求该厂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报销医药费并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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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户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乡村危房改造补贴
乡村危房改造是为改善乡村贫穷家庭的寓居环境,针对乡村的五保户、低保户、贫穷残疾家庭、其他贫穷户只需属于乡村危房改造范围的都可以享用到乡村危房改造补贴,补贴金额跟家庭艰难水平挂钩:0.2万-2万元不等。
乡村低保
乡村低保是国度给于乡村贫穷家庭的最低生活保证,2020年开端各地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进步了乡村低保金额,而且完成了分类施保准绳上依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证规范的差额发放,同时还将会根绝违规领取低保、低颐养懒汉等问题。
农民看病
今年开端乡村医保与城市医保并轨了,农民看病将享用到城市居民的待遇,关于乡村贫穷家庭的医疗问题也给于更多的保证,局部地域曾经免费为乡村贫穷家庭购置了大病补充保险,以及实行大病救助等政策,贫穷家庭的农民看病也可以先看病及时报销,最后在支付本人需求支付的费用。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一)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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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享受工伤待遇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享受工伤待遇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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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残疾人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残疾证补贴: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尚有一定收入的残疾人户,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 (2)减免农村残疾人义务工、公益事业活动及其他社会负担;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应优先安排进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3)优先照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入托;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残疾儿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的子女入学,凭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免收学杂费;对到区、县(市)以外就学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由乡镇、街道和有经济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两级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区、县(市)补助学习费用;凡获得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及被评为三好学生(含校级、区级、市级)的职高、技校的残疾学生,经区、县(市)残联审核,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费在本级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4)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在招聘、招工时,给予优先录用,并在工作、工种上给予照顾,实行同工同酬。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确因企业破产等造成残疾职工失业的,企业在破产前要优先妥善安排好失业残疾职工的生活。 (5)残疾人租赁或承包耕地、山地进行开发生产或租赁承包经济林,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乡镇、村在租赁费和承包费上给予优惠。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优先给予核发有关营业证照,并减免50%的登记费、培训费和办证费;对经营困难或亏损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个人申请,工商部门核实,准予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给予方便。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凡符合国家、省、市减免税法律、法规、政策的,经个人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全额或部分减免相关税费。租用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搞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缴50%的营业房租。 (6)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进入市属以下(含市属,下同)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寺庙等公共活动场所;在全国助残日(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国际聋人节(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国际盲人节(10月15日)、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免费进入影剧院,平时减半收取费用;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馆)等体育设施优惠向残疾人开放。 (7)残疾人凭残疾证在乡镇(含乡镇)及其以上医院(卫生院)就医,免收挂号和注射费(不含一次性材料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生活水平在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以下的特困残疾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不含省级)急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凭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给予减免3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手术费;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接受白内障复明、小儿手术及其它康复医疗,其费用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证明,区、县(市)残联审核,在当年区、县(市)康复经费中酌情予以补助。 (8)盲人凭残疾证可免费搭乘市区、县(市)公交车(杭州市区凭特种乘车证);残疾人搭乘火车、轮船、飞机,可凭残疾证优先购买车(船、机)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道路凭残疾证免收残疾人专用车停放费和道路通行费,残疾人专用车免缴养路费。邮政部门免费寄递盲人读物、邮件。 (9)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10)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电视专用线、管道煤气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凭其出具的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减免50%的安装费、管道煤气开户费。 (11)城镇残疾人配偶子女户口在农村的,其18周岁以下子女在“农转非”时,公安部门优先给予办理落户。 (12)依照《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经区、县(市)残联证明,免收其代理费、公证费等费用;执法部门应优先受理残疾人申请和申诉的案件,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3)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职业技能培训、演出、比赛期间,所在单位照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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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待遇后影响其他待遇吗?
享受工伤待遇后是不影响其它待遇的,职工的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都不影响,而且如果职工是因为车祸认定为工伤的,即便是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车祸的肇事方还会支付民事赔偿,这两个并不冲突。职工被认定工伤,经过鉴定后就可以拿到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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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异地受工伤享受保险待遇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受工伤是否享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只为部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异地受工伤享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单位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在哪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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