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唐先生看着空荡荡的房子,回想起包租公司成都住XX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就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而租约已到期,却一分钱都没拿到手,内心满是焦虑与无助。公司不仅拖欠租金,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这让唐先生感觉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挣脱的困境。
这起案件堪称疑难杂症。从法律层面看,涉及到《公司法》中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股东出资义务以及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等复杂问题。从事实层面讲,包租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制造“空壳”,增加了查明真实情况和确定责任主体的难度。唐先生若仅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空壳”公司,很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深耕于民商事业务,专精于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基于多年在民商事领域的积淀,她并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将视角投向了公司背后的股东。她敏锐地意识到,要解决唐先生的困境,关键在于穿透公司面纱,让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郭寿瑶律师首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她详细查阅了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还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为后续的诉讼策略调整奠定了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郭律师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庭审中,她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同时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物业费等共计1723.17元以及逾期利息,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郭寿瑶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她不仅仅是一位诉讼赢家,更是当事人权利的守护人。通过深入调查、精准运用法律以及合理的诉讼策略,她成功穿透了公司面纱,让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题,为当事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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