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福建厦门,一起因员工退休后以公司未缴纳十几年前社保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引起关注。这起案件中,XX物业(厦门)公司委托了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进行代理。
案件的原告黄XX于1988年7月被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后来她发现从1988年7月至1992年7月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黄XX经历了一系列维权过程,包括向社保中心查询、向监察中心投诉、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最终将XX物业(厦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替其补缴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
王伟栋律师在代理XX物业(厦门)公司时,提出了多方面的答辩意见。首先,他指出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征收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且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仲裁前置程序,而本案尚未经过仲裁。其次,他认为黄XX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黄XX已缴纳上述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且1988年至1992年期间国家未发布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公司不存在为黄XX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黄XX也无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王伟栋律师还提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XX自己已缴纳上述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存在公司再替其补缴的问题,且黄XX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黄XX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02201810041043,其服务地区以福建厦门的湖里区、思明区为核心。执业期间,他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在这起社保补缴纠纷案件中,王伟栋律师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精细化打磨,为XX物业(厦门)公司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王伟栋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也反映出企业在面对类似纠纷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的重要性。对于企业来说,如遇到此类纠纷,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带来更多的麻烦。而王伟栋律师也秉持“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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