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怎么招标?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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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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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招标方式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怎么招标?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怎么招标?

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文(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基底红线图;

4、开平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登记表;

5、开平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备案表;

6、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最高报价备案;

8、资金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10、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12、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13、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函;

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

1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6、招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17、外来企业备案表。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工程需要进行招标,只有经过招标才能够确定工程的所有人,当然招标,它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的,比如说需要提供招标的材料,包括投资的许可证明和相关的建设用地的许可图,以及工程项目的具体登记表和邀请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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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事项必须招标的范围:  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限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范围,经事项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  
二、建设工程事项必须招标的准则和规模:  
(一)新(扩、改)建工程事项施工造价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下同)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  
(二)装修装饰、维修、改造事项,设备安装、计量机网络布线事项,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  
(三)园林绿化、临时建(构)筑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  
(四)工程建设事项货物(与工程建设事项有关的重要设备、手续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  
(五)施工监理事项监理费20万元以上的。  
(六)建设工程询问、勘察、劳动等服务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  
(七)建设工程事项设计,凡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准则的,必须实行招标:  
1、重点建设工程、城镇公共建筑、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  
2、住宅(含商品住宅),单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  
3、寓居小区和工业小区,用地表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  
4、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水电、供电、供水、环保、通信、电讯、广播电视等工程事项设计费(按2002年版国家限定收费计费准则)20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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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朋友最近被立案侦查了。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立案侦查后的程序是什么呢,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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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行为
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2、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3、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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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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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有权就此向人民提起申请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是否包括利害关系人,法无明文规定。婚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当事人私人生活领域,法律不应过分干预,也不应允许其他任何人任意干涉。但是如果这种关系已经严重侵害和影响了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受到限制。基于这种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思想,《解释(一)》规定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但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解释(一)》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婚姻无效的请求,以期限能够在尊重当事人私人生活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请求权人的范围越宽,表明国家对婚姻的干预越多;请求权人的范围越窄,表明干预越少。从对私权的保护来说,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范围不应太宽。除重婚案件可以由基层组织申请宣告无效外,其他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当事人和近亲属。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原因造成的,从这几种情况来看,对社会风气及其他人都可能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有些甚至已经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允许婚姻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不过出于对当事人个人生活的尊重,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根据《解释(一)》第10条规定:向人民就己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作具体分析,分别为以下情形: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以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另外,人民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到财产处理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以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己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二、宣告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第
一、从我国对诉讼程序的现有规定来看,普通程序(相对特别程序而言,包括简易程序)与特别程序最大的差别在于普通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而特别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制,即一旦作出判决,当事人没有上诉权。因此,我们在审判实务中对特别程序的适用应从严掌握。

二、程序正当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而实现程序正当必须遵循的一个首要原则当属“程序法定”原则。我们在具体适用程序法则时,特别是涉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第
三、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列举的方法明确了上述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章
第二至
第五节中对其适用的程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160条的兜底条款的内容来看,“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实质上给法官列出两个并列的选项。笔者认为,其要义是指除前述明确适用特别程序的四类案件以外,如果在具体部门法中明确了适用特别程序的,适用特别程序,否则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从同位阶的现行婚姻法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看,虽然对无效婚姻的情形予以了明确,但对处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程序的问题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第
四、虽然婚姻法解释(一)
第九条
第一款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这并不表示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上诉。事实上,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该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笔者认为,作为制度设计不应仅限“有关婚姻效力”的问题,还应当充分考虑案件所涉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关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这个问题,
首先小编需要为大家解释的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是不一样的,因为可撤销的婚姻也有可能转为有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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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我国主刑有哪些?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主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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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手续:   
(1)书面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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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债务情况表,列明公司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公司牵涉的保证情况;   (11)公司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手续。   此外,国有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破产的文件;其他公司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公司破产的文件。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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